刘胡兰,一个中国人民耳熟能详的名字,一位为了革命事业而英勇献身的英雄。那些依然健在的身边人和亲历者,关于刘胡兰和那段血雨腥风的记忆,仍旧刻骨铭心。然而与黄继光等革命前辈一样,其英雄事迹也逃不脱心怀不轨者的戏谑和抹黑。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以追求真相为借口的抹黑英雄人物的现象,从黄继光到刘胡兰都无一幸免,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英雄形象,意在“谋杀”偶像,让我们失去学习的榜样,给青少年造成美丑不分、是非不明的混乱,对此类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所谓“真相”,我们岂能坐视不理。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一个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但我们有很多同胞却甘愿成为可悲的民众,个别始作俑者在毫无技术含量的“恶搞”之后,依托网络制造舆论,让英雄湮没在民众的口水之中。几瓢饱含“学术”内涵的泔水,在收集点民众的唾沫,以期使英雄形象扫地。 几年前曾经有所谓的文人通过微博列举事实,有板有眼的将刘胡兰“铡死”在村民的铡刀之下,而这次更加恶劣,给英雄的死加上了更多的注释,有鼻子有眼的把刘胡兰说成“红军连长的小三”,然后被村民铡死。笔者认为对抹黑英雄的行为,社会大众过于宽容,才有了英雄被村民铡死,接着又变成了“红军连长的小三”,剧情继续发展,英雄会变成什么样,笔者已经不敢想象。 谎言止于智者,稍有历史常识的人就会明白,刘胡兰的死肯定是反动派所为,白色恐怖下的村民还不至于愚昧到敌我不分,刀肯定是反动派的,即使村民参与到了铡死刘胡兰这一事件中,绝对是被逼无奈,且其作用也无非是个看客而已,国民党反动派的这种伎俩在历史上也是见怪不怪的。 对于此类别有用心的言论制造者,不能止于口诛笔伐,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都有规定,侮辱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也适用于网络世界,因此对于此类意图通过网络舆论毁坏英雄形象的人,要严格依据相应的罪行追究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求刑事责任。只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才能防治英雄被一再抹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