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2015年02月26日新华社) 看似简单的穿衣行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规定实施,其实蕴藏着中国法治进程巨大的进步,更彰显了中国司法关注犯罪嫌疑人,保障人权的决心和信心。以往在个别地方,犯罪嫌疑人在受审阶段,为了展示司法权威,有效震慑犯罪,往往会在庭审阶段让犯罪嫌疑人穿上囚服。这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不尊重,也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错误解读。 试想,一个还没有经过审判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只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公诉,就穿上囚服来到法院进行庭审审判,这不就意味着已经被判处了相关的刑罚吗?但是,明眼人一看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精神和程序。此时最高法提出这个意见,无疑是对个别国家对我国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以及法律公平公正做出的掷地有声的回应。 曾几何时,个别地方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将一些罪犯组织公判大会,直接展示在人民群众面前。诚然,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样的举措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气焰,确保了社会治安稳定良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中国法制化进程脚步的加快,我们已经很难再看到公判大会的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违法成本在持续走低,中国政府打击犯罪尤其是新型犯罪的力度在变弱。 当前,社会上有些人利用社会转型期的法律空档,利用一些违法成本较低的法律漏洞进行犯罪,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和纵容的。一方面,我们除了要对法律条文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还要适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行之有效的震慑社会犯罪。当然,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对各种犯罪公平公正得到审判,真正建成持续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最高法的这一举措,不仅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步,更是中国法治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道路前进的真实写照。 (文/杨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