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就社会抚养费问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不会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新京报快讯)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遵守,既然是政策,当然也要靠一些制度来约束。然而社会抚养费就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是对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进行的惩罚,它既制约了违法生育、又规范了生育秩序,使更多的夫妇能正确认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所以,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目前,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部分人民代表对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交了建议书,建议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真的可行吗?一直稳定的国策为什么又会出现异样的声音?原来,在人民代表提交的建议书中提到:征收社会抚养费滋生腐败,不利于改变我国目前人口生育率低的现状。 从建议书来看,代表们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非因为此项举措未起到制约违法生育的行为,而是部分地区、部分官员利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搜刮群众,滋生腐败。事实上,根据我国各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来看,我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是相关费用去向又如何? 既然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改变我国计生工作现有的太平,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也会有所不公平,那么,我们就应该从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工作上下功夫。 加大征收的透明度,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反“四风”建设,坚决阻止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各计生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前,要对该夫妇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和村(居)委会了解情况,并将该夫妇的户籍情况、征收标准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县(市、区)计生部门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才能对其进行征收;另一方面,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要及时对社会抚养费的用途进行公示,做到让群众无可挑剔。 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使社会抚养费来去都“清清白白”。有句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上,监督部门做好全程监督工作,并对资金的用途做好管理登记并公示,那么任何人都没有漏洞和机会,官员又岂能滋生腐败。 确实,对已经违法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利于降低我国的生育率,要切实降低我国的生育率还要多从教育、引导方面下功夫。但是对于已经违法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办法,既教育、惩罚了他们,也起到了“罚一儆百”的作用。大家更要知道的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