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人肉搜索曝光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月10日 新浪新闻) 当下,互联网高速发展,许多人都把网络当做发泄情绪的场所,为一吐为快,一咕噜将心中所想毫无保留发布在空间、论坛、博客等板块,对自己隐私毫无防范。不可忽视的是,如今网络上有太多的“窥私好事者”,通过相应的黑客技术,破解密码,使在网络上本该隐秘的事泄露出去;甚至根据透露的信息,结合网名、IP地址等,“人肉搜索”还原出并未明示的信息真相。轻者给当事人造成困扰,重者导致当事人自杀。长期以来,这样的行为都游走在法律侵权的“边缘地带”,无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遗憾的有效弥补,让网曝隐私维权不再难。 但,至于个人的行为或信息是否受隐私权保护,要从主体、场所、行为性质等多个方面综合衡量。比如,从主体上看,隐私权的保护就应当官民有别,官员个人应当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权给公众,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应该受到适当的限制,这是建设廉洁政府的现实需要。而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涉及到与公共知情权之间的必要平衡,因此名人在获得公众声望的同时,也是需要牺牲部分隐私权的。 目前,尽管最高法明确约束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行为,但由于网络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空间和平台,侵权成本低,取证难度大,短时间内网络隐私侵权的情况依然很难解决。我们作为网民,关键是要更多的学会自我保护,自己才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守护者。技术上对电脑知识多了解一点儿,对商业模式多了解一点儿,对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的后果和风险多了解一点儿,就能很大程度上实质性的减少个人信息被滥用、个人隐私被侵犯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