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玉妹透露,广东纪检、组织部门对一些干部进行了五六次谈话,历时三月,280多人放弃继续做裸官,接回了家人,但也有860多人没有接回家人,被调整了岗位。 “裸官”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是指亲属移居国外的官员。其实,在全球化时代,个人有跨境迁徙的权利,即便领导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对公职人员提出政治忠诚方面的要求,是现代行政体系的共识,世界各国莫不如此,这也是对“裸官”实行特殊监管的依据。 客观说,“裸官”确实面临较大的贪腐诱惑和贪腐空间。家属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可能性加大;东窗事发或“金盆洗手”后,一走了之只需“一张机票、一本护照”,也更无后顾之忧。何况,要“努力赚钱”才能支撑家属在海外的生活,这也滋长了腐败意愿。“裸官”已经在事实上形成“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 用制度之绳栓紧“裸官”,要栓紧“裸官”,首先得弄清楚“裸官”是谁。而对于“裸官”权利的约束,不管是中央出台的“不列入考查对象”,还是之前地方的“不担任党政正职”、“不接受报考”,以及此次的“对正处级干部撤职”都属于题中之义,只是力度大小的问题。所以,现在的问题就可以细化为如何利用有效的制度构架,来行之有效地发现“裸官”,找到约束对象。 广东省委组织部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条例》,对裸官调岗,建立起对“裸官”的刚性约束。同时,对“裸官”实行从严管理、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使“裸官”这个词成为历史,是赢民心之举。 “裸官”危害十分巨大,其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对“裸官”问题的治理十分紧迫,而这最终还是要靠制度之绳来栓紧“裸官”,尽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让其无处可藏,无处可躲,无处可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