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在任何时代都存在,历代王明都在惩治贪官。但效果最好,最厉害的应当属于明朝。在朱元璋当政时期,曾讲了这样一句话“朕以为,不仅仅贪钱,贪物者为贪官,贪声贪色者,贪权势者,贪奉谀者,贪享乐者,都是贪官!廉能之官犯有过失,朕能宥免,其余之贪者,摇政害民,罪虽小也要重惩!” 清代吴敬梓在《懦林外史》中曾道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便是当了三年清廉的知府,也能到手十万两雪花似的银子。在这个物欲横流,崇尚金钱、权力的社会里,贪污腐败问题不断突现,我们的官员要做到洁身自好,那是难上加难啊。 于是就有了中国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说:“中国有118万裸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118万危险官员在大陆潜伏着,平均每省近4万裸官,全国2000多个市县,每个市县摊得50多人,这些官员配偶子女到国外去定居留学,费用从何而来?是谁提供资助的?” 其实,我觉得我们国内的官员们变成现在的裸官,就是在位时没有真正成为受民众监督的“裸官”。 曾在网上浏览到一则旧闻,中国政府在1995年就制订了官员财产申报相关的规定,但执行阻力来自上层,截止今天为止,才真正有力推下去的态势。我国最早的官员家庭财产登记政策出现在北魏明元帝神瑞元年,即公元41 4年。据《魏书》记载,该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魏皇帝拓跋嗣颁布命令,派员到各州巡察,检查和核对州长、县长的家庭财产,凡不是任职时从家里带来的物品,一律当做赃物登记。 如果所有官员都严格执行财产申报制,个人收入、家庭财产、配偶子女去向等全面公之于众,成为“皇帝新装”里的皇帝,赤裸裸地出现在广大群众面前,成为名符其实的“裸官”:收入透明的,个人财产清楚的,来源明了的。这样的“裸官”,我想,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是欢迎的,是喜闻乐见的。 我想,我们官员们只要真正理解了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的真谛,坚持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真正做到财产申报透明,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成为一名清清白白的“裸官”,我们党会永葆青春,我们的执政能力自然增强,我们的民心自然凝聚起来。百姓需要这类的“裸官”! (作者:杨子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