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重庆市合川区的九旬老人彭大爷因儿女的不孝顺,伤心痛苦之下最终选择服毒放火烧房子以了结余生,幸亏民警及消防官兵赶至现场扑救,才捡回一条性命。老年人的生存权益在没有保障之下容易产生绝望乃至厌世,老人的处境与遭遇触发了社会大众的思考,也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不禁让人想起了7月1日修改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个法规意在告诉人们,老人的生活问题与心理需求应该受到下代的关注,子女无论在老人身边还是在外地,都应该尽到赡养与孝顺老人的责任。对此,电视媒体人肖俊利认为,现在常有一些自私的子女在家不孝顺甚至虐待老年父母的情况发生,也有一些子女常年在外不露面而忽略了家里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与精神诉求,这有悖于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孝道,而新颁发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形势的变化情况而合理地规制了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将人们应尽的孝道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是为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尽管最初一段时间大众对把“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误读为“不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而产生争议,但这部法规的宗旨在于护卫老年人的权益,为老年人建立老有所依的社会环境,其积极意义是显然不容抹去的。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 49.7%。而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就是在中国老龄化趋于严重的这个大背景下调整的。
据媒体报道,2013年2月河北省的一对老年夫妇被儿子们遗弃在小茅舍且几乎不给饭吃,最终导致两位老人自杀。而江苏省的一位居民竟强迫自己的母亲住在猪圈里。像这样子女不管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事例还有很多。
在这个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身边没人照顾,没人陪他们说话聊天,精神很空虚;有的老人甚至无人赡养,连基本生活都很困难。这些事例无一不表现了儿女的自私。
子女不能守孝道,国家只好以法律的方式敦促人们。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以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倡导与督促年轻人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
对于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行,资深媒体策划人兼知名评论人士徐高栋深表感叹:子女孝顺父母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居然沦落到了要靠国家制定法律来让子女孝顺父母的地步,何其悲哀!徐高栋认为,孝道关键在于子女的自觉,在于孝道文化的广泛传播,相关的法规只能起着辅助性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还要靠子女发自肺腑的敬老爱老之心。
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的“空巢”老人心情郁闷、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平时愁容不展,长吁短叹,甚至流泪哭泣,常常会有自责倾向,认为子女不回来看望他们是因他们没有完全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而惹孩子们不满。老人是善良的,有问题总爱朝着子女的角度考虑而很少关心自己,其实老人们心理更脆弱,更需要慰藉与呵护。因而,儿女就算工作再忙,也应该加强对老人们的精神进行安抚,经常跟老人通通电话,关心老人的物质生活;有可能的话常回家看看,多陪陪年迈的父母。
关于当今社会中某些老人们所处的窘境,湖北某电视台记者-媒体人肖俊利认为,靠法律法规来改善老人们的生存现状还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唤起青壮年子女们发自内心的“反哺”之爱。当前,我国有必要将传统的孝文化发扬光大,在学校中应重点开展对年轻学子的在孝道文明承扬方面的培养,让孩子们从小接受“滴水之恩该以涌泉为报”的潜移默化的教育,那么长大后就会自觉地回馈养育之情,悉心的孝顺父母,让老人们安度晚年。
趁着父母都还健在,趁着我们还能为父母做些事情,常回家看看吧!莫让“子欲孝而亲不在”的沉痛境况成为人生最大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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