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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丈夫该不该为妻子自杀负责,目前还是道德问题

时间:2013-03-25 10:41来源: 作者:Jennifer张宁虹 点击:
同性恋丈夫该不该为妻子自杀承担责任也许是个还要继续讨论的话题,但真的很希望那些执着于同性相吸的人,如果真的无法违背自己的意愿,是不是可以有别的渠道来救赎自己而不是牺牲一个真心爱着你的无辜的女人?为了掩饰自己见不得光的行为而牺牲那个真正爱着你

  很多人可能对去年发生在四川的那一幕记忆犹新:一位年仅31岁的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韩语教师得知自己的丈夫公开了同性恋身份,绝望地跳楼自杀。年轻的博士生作为“同妻”中的一员,最终以极端的方式结束了生命,也引发了关于“同妻”的大讨论。
  
  今天再说这件事,是因为看新闻说自杀女博士的父母状告其同性恋丈夫,却以失败告终。一场本来也许不需要拖这么久的诉讼最终的判决可能多少让人觉得失望,法院认为法律未对同性恋行为做禁止性规定,所以女博士无论是否知道丈夫是同性恋,都不影响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丈夫公开自己的性取向也不是导致妻子自杀的必然原因,所以公开同性恋身份的丈夫无需为妻子自杀承担责任,不需要作出赔偿。
  
  我不是法律专家,不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只是觉得那位自杀的女博士太不值得,而她的丈夫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即便我不懂法律,我也觉得作为丈夫的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面发生同性恋行为,侵犯了妻子的权益,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同样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因为他公开这种非常私密的信息的时候,身份不仅仅是一个成年男子,同时也是别人的丈夫,身为丈夫就应该履行丈夫的义务。另一方面,因为他非但没有履行作为丈夫的生理义务,还因此造成了妻子自杀,怎么会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即便这几种责任都无法落实,就像他自己亲口承认的那样,为了隐瞒同性恋身份而结婚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以欺骗为目的的,骗婚难道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更何况他的骗婚行为直接导致严重后果,倘若他的骗婚行为得不到惩戒,必将纵容更多同性恋者有恃无恐地为了掩人耳目而娶妻成家,又将有多少女人沦为不幸的“同妻”?
  
  姑且不说欺负双方从缔结婚姻的那一刻起就互相负有义务,其中当然也包括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权益,单就婚姻行为的法律基础来说,那位丈夫也应该为妻子的自杀负责。结婚虽然是两个成年人的自愿行为,但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双向行为应该遵循起码的原则,那就是知情和自愿,如果那么多同妻在结婚的时候就知道丈夫是同性恋者,她们还会自愿结婚吗?如果那位自杀的女博士一开始就知道丈夫是个纯粹的男同性恋者,她还会自愿结婚吗?当然不会。既然她并不知道丈夫是纯粹的男同性恋者,那么她就是要么不知情,要么非自愿地结婚,他的欺骗和隐瞒与她的最终自杀必然存在关联,尽管他不是故意想让她死。
  
  据说那位丈夫辩称妻子生前结婚时已经知道他是同性恋,所以他不存在骗婚行为,然而事实上妻子自杀前他亲自给她发了这样的信息:对不起,我就是个gay,是我骗了你,骗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己。这样的短信和他的辩解显然自相矛盾,以此推断出他当初的确是骗婚并不难,剩下的问题就是骗婚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一个女人的角度来看,骗婚远比骗钱更加恶劣,因为这种行为造成的不是金钱上的可以弥补的损失,而是耽误女人的青春,损害女性的心理健康,欺骗感情的同时往往会毁掉女人一辈子的幸福,虽然这些都是无法用物质标准或具体数量来衡量的损失,但损失客观存在,伤害必然会有,如果这种骗婚行为不受到法律制裁,法律的公平公正又如何体现?
  
  我以前也写过对同性恋的一丁点看法,虽然说得未必对,那如何解决同性恋的问题那是一个社会问题,假以时日也许就会自然而然地得以解决,然而现阶段那些为了掩饰性取向而故意隐瞒同性恋倾向,假结婚骗走女人幸福,对她们造成身心双重伤害的行为到底该不该得到制裁却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而不能搁置不理或仅仅留给道德去批判。
  
  如果法律不去明确承认或禁止同性结婚,而同性恋者骗婚的行为又得不到制裁,那么如同这位女博士一样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人们结婚的时候也不可能每一对夫妻都事先签订如果对方是同性恋者将如何如何的协议来预先自我救赎。
  
  同性恋丈夫该不该为妻子自杀承担责任?我想这不仅仅是在我的脑子里萦绕的问题,很多人都在想这个问题。如果仅仅以道德标准来评判,那些人的行为当然会被谴责,问题是仅仅加以谴责就公平合理了吗?拦路抢劫一块钱都要被判刑,赤裸裸劫掠女人一辈子的幸福,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非但不可理解,而且很荒唐。
  
  同性恋者的行为不被认可,他们也需要救赎,但这种救赎要么应该寄希望于社会认同和法律许可,要么应该自我救赎,而不能以牺牲她人的幸福和利益来当作自己不当行为的遮羞布。
  
  同性恋丈夫该不该为妻子自杀承担责任也许是个还要继续讨论的话题,但真的很希望那些执着于同性相吸的人,如果真的无法违背自己的意愿,是不是可以有别的渠道来救赎自己而不是牺牲一个真心爱着你的无辜的女人?为了掩饰自己见不得光的行为而牺牲那个真正爱着你的女人,非但自私,而且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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