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面对反抗,警察就可以开枪击毙村民吗?
时间:2012-09-24 19:32来源: 作者:江世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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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
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9月22日《新京报》)
这个报道,笔者一直关注,因看到有那么多人关注,也就没来得及写点什么。但在一个QQ群,我看到一些人还在为开枪的民警辩护,我觉得不得不系统阐述下我的观点。这不是斗气,是一种责任。
我的观点是:开枪民警有错,指责村民且慢。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谁给了你民警权力去强拆现场?
据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见,民警去强拆现场,于法无据,有错在先。如果是发生冲突后去维持秩序的,另当别论。
二、配枪民警在哪些情况可以开枪?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十五种情形,我没有看到警察对反抗的村民可以开枪的规定。就算你是去维持秩序去的,但“去维持(强拆)秩序需要用枪吗?”再则,警察的职责是保护百姓,当你把枪口对准你的“主人”时,即使是他们拿着凶器追赶你,你也只能制服,甚至在自卫的情况下,可以打一些不致命的地方,但绝没有权力把他们击毙。警察不能拿枪对着自己的老百姓,这是最起码的道理。因为这里的一家四口,四个老百姓,既不是“暴民”,也不是罪犯,而是你的“主人”,你的衣食父母;你是保护人民的警察,更不是人民的敌人。面对强拆双方冲突,公安机关当然应该出警,但必须是发生冲突之后;且即使到了发生冲突的现场,警方也应该首先制止强征行为,以平息事态。按照常理,警方应该制止强征,而不会和王家发生冲突,那么请问,这里的警察你为谁服务?你“依法”开枪击毙反抗的村民,依据的是什么法?!
三、官民说法迥异究竟说在说谎?
据一篇题为《辽宁盘锦百人强行征地引冲突警察开枪打死村民》的文章报道,除了报道官方的调查结果外,还采访了村民,但对事发原因、事发地点、和王家发生纠纷的单位、参与人数等说法迥异。事实肯定只有一个,这就可以肯定起码有一方在说谎。究竟是谁?为什么说谎?让人有一种做了坏事就想欺瞒的愤怒情绪,呼唤全国记者都去当地调查真相,无论是官方扯谎还是王家无理取闹,都要“罪”加一等!那里还有那么多人知道真相,只要实地采访,水落石出!毕竟,还原这样恶性事件的真相,才是对事实、对法律、对生命、对人民、对政府负责的表现。
四、评论这个事件有错吗?
有的人认为,要先搞清事实,才能评论。是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事实是新闻之本,评论才是新闻之骨。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及新京报的报道,算不算新闻?如果这个算,就此评论,合法合理。不对就是不对,没有改变的可能。警察击毙村民,本已有错,与“补偿是不是合理?王家诉求应不应该支持?一个村子为什么只有王家反对?王的行为是否理性?”何干?即使有“有没有对他人生命构成威胁?”这样的可能,民警能否开枪、该打哪里,总有规定吧?否者就是违法,就要承担责任。
中央有的领导同志说过,中国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一个法治的国家;同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名干警、一个男人,也要有担当的责任意识与畏法的法治观念吧。这样才对得起“人民”或“男人”二字。我们不“什么都不清楚就拿民心说事”来支持弱者,但也不能一味偏袒“强势”来树立自己“真理者”形象,甚至别的动机。或许有的人问,那为什么只有他一家拼死抵抗?甚至有人问:为什么人家都同意拆迁,就他不同意呢?王家一家与全村村民的利益不冲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与别人参不参与没有关系。这个不是王家无理的原因,也不是因此有人过激就该被击毙的理由。个中道理,不言而喻,人人皆知。
有人说:当王用斧子砍人时候,他就是在犯罪;和劫持人质被击毙没区别。这个我更不赞同。他为什么要用斧子砍人?捍卫自己土地权益天经地义,自卫也是犯罪吗?当老百姓保护自己被侵害的合法利益时,不能讲拿了斧子就是犯罪吧?就像面对上门的来敌,我无论用什么方式,都是正当。难道只允许别人动粗,不准百姓自卫吗?!本事件中,即使阻挠施工,当不是击毙的理由,因为他不是敌人;面对村民对你的人身威胁,你更没有击毙的权力,因为你是“人民的”警察。就算“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树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进入,不听劝阻,之后又追砍施工人员和民警张研,向张研身上泼洒汽油,用斧头、镰刀等袭击民警”是事实,这种行为是过激点,但就是被击毙的依据吗?听来让人不寒而栗。
“现在这样的结果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包括当事人在内!”那就要勇敢地承担责任,以告慰死者,回应网民。这里不需要什么“有建设性意义的评论”,只要符合法律与事实即可。如果还要加点什么,那就是良知。人人心里都有天平,真假对错让人评说。这不是什么“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社会的一些行为做先入为主的评价”,我们只要真相,只要良知,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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