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幼芝:“别人的先祖都给子孙后代留下什么房子、地、金银财宝,我的先祖却不是的……这个忠义精神,如果说我要把这个守好了,那这就是祖先留给我的遗产。” 接待人:“所以说,我就想能不能,第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的住和看墓,不要给它混在一起,就是说这个不矛盾。你可以天天来这里头,天天来看,你晚上回家住,这儿有值班的,你也改善改善住房条件,别一辈子老住那个平房,你是不是也赶上享受一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东西呢?我刚才的那个词可能您不爱听,那咱换一个词,就是说我们不要叫聘,您就是终身荣誉馆长。” 佘幼芝:“如果政府需要我的话,我就回来,如果不需要我回来,那我就不回来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地是国家的地,房子现在也成了国家的,如果说这个墓非要换给别人守,行不行呢?当然也行,但我的看法,那样它就失去了一种意义。” 接待人:“我想咱们目的都一样,你今天来跟我谈这个,也是为了把祠修好,咱们要方方面面考虑。第一它作为文物,现在是市级的,将来可能是国家级的,文物有文物法的规定……将来要是修出来,里头绝对是不能生火、做饭的,不能这么去生活。” 佘幼芝:“如果说您让我搬走的话,那就意味着不在这儿守墓了,什么叫守墓呢?形影不离,是吧?一直在这儿,我们先祖死的时候就这么跟后人说的。我们要辈辈守墓,一代传一代,也不回南方老家了,先祖的遗志到现在,已经第十七代了,时时刻刻在我们心里面。祖先不让做官,十七代了没人做官,但祖先让我们读书,为什么读书?读书好明白事理。” …… 搬迁,已是板上钉钉。考虑佘家有困难,文物部门用佘家应得的补偿款三十万元,又贴了四万两千元,帮其买了套房子。2002年5月22日,佘幼芝一家离开了52号,去了几公里外一个新区。 焦平,佘幼芝之子,2003年6月,遇车祸身亡,年仅二十九岁。这位佘家第十八代人的不幸,竟然又和守墓有关。2003年,广东东莞建袁崇焕纪念园,邀请佘家派人守衣冠冢,也许想弥补在京不能守墓的遗憾,焦平愿意前往。当时他在苏州打工,若去守冢,即意味着要在广东定居,正谈恋爱的他,希望和女友同去,于是决定先赴吉林拜见女友的父母,不料此行踏上黄泉。 2004年年初,纪录片完成前,编导再次探望佘幼芝,也许刚经历了丧子之痛,老人情绪非常激动——“我现在心里特别激动,别提这事,一提这事,我心里就控制不住我自己了……在我孩子面前,在我先生面前,我怕他们替我着急,我也不敢难受啊,我就背地里,上厕所或者做饭的时候,我的眼泪啪哒啪哒往下流……我总觉得这是我的遗产,他们说,房子、地是政府的国家的,但是守墓是我自己的遗产啊,他们不能剥夺我这个权利。我要求不高,我要求一点也不高,我要求在附近,哪怕给我一个半平方米的小房,叫我离那儿近一点就行,我出来进去的,我天天能看到它。我心里头疼,我这心都疼……我回去一看,野草丛生,草那么高了也没人剪,那里面什么都有,什么塑料袋、烟卷头,还有他们施工单位往里溅的白灰,我自己拿笤帚扫都扫不出来,一点一点往外抠。”(语音场记) 被充公的精神私产 不错,历史的主语是人民群众,但要说所有的精神资源都是从“人民”这个大蛋壳里孵化出来的,那也太夸张了。许多民间精神的主体,并非人群中的多数,而是少数,甚至是极少极少的零星和异端。 今天的督师墓园,至少有三层文化涵义:袁崇焕的政治操守;佘义士的行为伦理;数百年的家族守墓。以上涵义已构成三份精神资源,既各自独立,又彼此注解、互为知音。而且,其主体皆个人和私家,与“人民群众”扯不上,和时代主流及世俗群像也格格不入。它们是以精神个案的身份被历史存档的。 三者同栖一檐,相依为命,共同塑造着一个大大的词:忠义。且一个比一个更递进,更有难度和挑战。尤其后者,那个绵延三百年的承诺故事,那场十七代人的誓言接力,更像个精神孤本(前者的孤独,只是时代的孤独,史上并不乏同类)。另外,在角色和功能上,后者还是前者的收养者和叙述者。 私以为,墓园至少应有三块碑:将军碑,义士碑,还有一块,我最看重的一块——守墓纪事碑。显然,当代官方是惯于“抓大放小”的,它对大人物、即第一块碑更器重。换言之,它对有形的古董更热心。 或许,它觉得家族守墓之行为意义不大,太陈腐,太务虚;或许,它觉得世上并无什么精神私产或文化自留地,一切美德和事迹皆属“人民”,应挂于“群众”名下,登记在“集体”功劳簿上;或许,它觉得由政府来收编民间遗存,才是文化的福音和正途,更符合现代逻辑和社会职能…… 真是典型的“人民主权论”,不仅实物充公,精神也要充公。在我看来,它至少疏忽了几点:首先,那份精神从来即“非公”的,根本谈不上回收,所谓的收,只能是征收、没收。其次,能被充公只有物理的东西,精神可不是随随便便能被易主的,除非想让那精神死掉;再者,它忽略了那精神依然活着,尚未断气,却急于以“烈士”和“遗物”的名义草草入殓、掩埋了。 说得专业点,它眼里只有废墟和石头,只有物质文化遗产,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最实际的馆藏角度看,把佘家剥离,等于流失了一支活的进行时态的精神资源,等于把园里最有魅力的景致给剔除了。残剩的,只是两座僵硬的坟头,只是文化的历史段落和物质部分,其活性标本和当代章节没有了(三个故事变成了两个)。如此,这个生机勃勃的园子将成纯粹的遗址,将成“断脉”的风景,只有坟头,没有人生和炊烟。 这样的眼光和决策让人沮丧。它不懂得放养蝴蝶,只会订制标本——用来裱墙。 退一步讲,我宁愿看到佘家对精神领地的主动捐献或弃守(虽令人遗憾,但毕竟体现了主权和自由),而非公权理直气壮、毋庸置疑的收缴——这自信和傲慢吓我一跳。在“私”转“公”的整个过程中,我没看到充分的商榷和平等的谈判,面对佘幼芝的央求、无力和叹息,公家似乎在做一件完全可控、毫无悬念的事,仿佛在宣布一项组织决定。彼此的“高姿态”和“低姿态”都刺痛了我。 官家真是太热衷“公有制”和“国有化”了,太喜欢用“人民历史”“人民创造”“人民归属”来覆盖一切了。只要“人民”看上的东西,总要想法子弄来,重新注册和署名。经过这样的产权变更,人们往往最终发现,那东西缩水了很多,价值流失了很多,要么变质了,要么蒸发了,要么失窃了。 是的,“人民”也会贪污,也会被贪污。 没了体温和炊烟,生活馆变成了纪念馆。活的,成了死的。 纪念馆往往是“炫耀馆”,炫耀我们中间曾分娩过某类人物、某种精神。殊不知,那些人和精神,往往都是自己时代的反面,是人群中的另类、异端,不仅备受“民意”的排斥和奚落,甚至直接为其所害。 崇祯三年九月初七的刑场,“民意”是这样参与历史的—— 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张岱《石匮书后集》 这等于说,袁崇焕有两重死:一是死于权力,一是死于民意。 假如历史再给人民群众一次同样的机会,又能怎样呢? 其实,鲁迅的《药》和“人血馒头”,已给出了答案。 特殊情势下,一个人要想做对一件事,须依赖几个条件:一是信息来源的可靠;二是独立判断的能力;三是承担风险和牺牲的勇气。 尤其后两者,最为稀有。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在舆论黑夜里、在缺少信息的情况下——即使“摸黑”也能作出良知判断和选择。 佘义士的价值就在这。他凭的不仅是忠,不仅是对主公的旧情私谊,更有公共伦理的大义。在信息机会上,他和那些道听途说、迷信御告的百姓几乎平等,可贵的是,他使用了自己的见解,在群目失明之下,他有一种不盲从、不随众的判断力,可以说,他是史上第一个在精神上给袁崇焕平反的人。最难得的是,在独立判断之后,他还有一种决绝的行动能力,不仅想,更要做。要知道,聪明人从来不乏,思考者也总有些许,而愿担风险的勇为者就不多了,何况灭门诛族的大风险。 最缺少的,即独立思考之后的行动者。 所以说,佘义士做的不是一件私事,而是公事。这件事,多多少少替历史挽回了一点面子。即便如此,若说佘义士代表“我们”,代表群众的“大多数”,那也让人汗颜,说明“我们”的脸皮太厚了。既然风险是一个人的,荣誉也应是一个人的。 佘义士是寂寞的,其家族更是寂寞的,非主流的。像其人丁一样,数百年来,这支队伍没有被壮大和扩充过,孤苦伶仃,形单影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