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5号的《时报》上刊登了一篇名为《新陈代谢》的文章,其中写道:"中华民国成,清朝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这一系列"兴与灭"的对比似乎在向世人昭示,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法律能否走出封建窠臼?君权至上又该怎样让位于法律至上?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为您讲述。
张鸣:中国的法律变革它是有一个从古代到现代,从传统到现代政治这样一个过程。中国古代的法律跟现代的法律体系是有很大区别的,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刑律为主的,统治者来惩罚犯过失的人,所以他就没有专门的民法、商法、也没有专门的刑事诉讼法。中国开始这种改革是从新政时期。它的法律改革的方向呢,就是说我们要学习西方,以西方的大陆法系作为蓝本,它其实有几个标志:第一,就是要程序化,我们从道德正义变成程序正义,再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要追求文明,因为我们中国法律过去有很多不文明的条款,比如说有凌迟处死啊,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动用刑讯逼供啊,他把这些东西尽量去掉,尽量学习西方的法条。到了辛亥革命之后呢,又进一步的推行了。比如不许称老爷,不许下跪,而且不许用刑,它有一种很强的平等意识,不管是佃户还是田主,你不管是主人还是仆人,双方之间就是原被两告,就是平等的,但是由于这个革命,实际上它很多情况只是发生在城市,很多内地县城它还是老一套。
县知事:把口供拿给他自己看看。
师爷:是,还有什么话要说么?
阿Q:没有了
师爷:拿着,画押
知县升堂,衙役两边,下跪画押打板子……荒唐的庭审、恣意的判决,在乡村里依然盛行,与当时中华民国宣扬的司法独立显得格格不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从此以往,从城市到农村,一种全新观念的现代司法精神正逐渐植入。
张鸣:城里头你看好像是很平等,司法独立、司法审判还是都很不错的,但是乡村你一看,还是过去那一套。这种司法状况实际上革命之后并没有说有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它毕竟来说它引入了一种新的东西。现代司法的一些精神已经开始有了,但是不好的方面就是比较杂务,好像什么都有,到底是我们走哪条路比较乱,这种混乱到了民国后期才有一定的规范,才有一定的方向,总的来说,还是在好转。过去那种不平等的等级制度的那样一些不文明的残留,那样一些把法律作为政治工具的积习还是在民国时期得到了一定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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