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锡山与山西晋华纺织厂的历史渊源
时间:2013-05-05 22:56来源: 作者:陈瑞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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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后,阎锡山委任原晋华董事长徐一清之子徐士珙为接管晋华的总负责人。按照阎锡山的安排,由晋华、西北实业公司派员组成财产清理委员会,从日本人手中接回工厂后,徐士珙本拟以晋华代理董事长名义将企业收回自办,但阎锡山却以种种借口,不准其自营。财
山西晋华纺织厂前身为晋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徐一清等人于1919年创办的民族资本企业,私股占到总股额的83%。“七·七”事变后,企业被日本鬼子霸占八年。日本投降后,本应物归原主,但阎锡山却以“敌产”对待,不予发还,成为官办的西北实业公司所属的一个企业,一直到榆次解放。这里记述的就是阎锡山、徐一清之间霸占与反霸占的斗争经过。
日本投降后,阎锡山委任原晋华董事长徐一清之子徐士珙为接管晋华的总负责人。按照阎锡山的安排,由晋华、西北实业公司派员组成财产清理委员会,从日本人手中接回工厂后,徐士珙本拟以晋华代理董事长名义将企业收回自办,但阎锡山却以种种借口,不准其自营。财产清点完毕后,厂方人员便靠边站了,企业的一切事项,均不准厂方人员过问。
自南京政府经济部颁发了“民营事业仍归民营”的明令后,山西也成立了清理发还委员会。这时,徐一清也由陕回并,便四处联络,召集太原晋生织染公司、太原晋恒制纸公司、太原新记电灯公司及晋华等四厂联席会议(四厂都是其创办或接办的),推选代表,向省府交涉。但几经交涉,未得结果。于是,徐一清便亲自出面,找叔丈人阎锡山讲理,但阎锡山总是避而不见。气急之下,徐一清将标有西北实业公司的厂牌拍照,准备以此为据,到南京状告阎锡山霸占民产。这一举动,虽对阎锡山有所触动,阎嘱其亲信“力劝徐等勿去南京”,但仍是寻找借口推托。最后竟拿出一个“租用四厂合同草案”,要求厂方承认照办,并威胁说:“如不签订租约,发还恐难实现。”面对如此霸道行径,四公司代表初则反对,继则屈服于强权之下。从交涉发还到签订租约,历时将近两年,到头来得到的仍是一句“发还”空话。
西北实业公司租赁晋华等四厂的租约条文共13条。租约规定:乙方(西北实业公司)按照甲方(四厂)原股本面额,制订年息率,晋华五厘,晋生五厘,新记电灯公司三厘,晋恒纸厂二厘五。其实,按照晋华老章程规定,股东股息还年付八厘。租金这么低,是因为还要交长官部献碉费三厘。对这种城下之盟、强权之约,董事们并不心服,时有抗议之举。据说,徐一清曾手拿文明棍撵打西北实业公司经理彭士弘,吓得彭东躲西藏。租约原定租期一年,实际一直霸占到榆次解放时为止。■
本文来源:山西日报20121122;本文作者:陈瑞庭(作者为原晋华纺织厂厂史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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