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中有一段记载:“贞观六年(公元632年)12月,唐太宗放归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结果,出狱的390名死囚,无人督率,竟然都如期回到朝堂,没有一个人逃跑。 明知已被判死刑,既被纵遣又无人督率,完全有逃脱的机会,死囚为何不逃之夭夭而乖乖回京受死呢?据笔者推测,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唐律》在制定时就本着法务宽简,宽仁慎刑的精神进行。从立法上看凡是被判处死刑的都是非杀不可之人。《唐律》不严厉,疏而不漏,属良法之治,这与当时统治者唐太宗李世民在立法方面力求宽简,去重从轻有很大的关系。 二是在死刑适用上遵守严格的秩序。唐太宗认为,死刑须格外重视,所以对死刑犯要实行三复奏,向皇帝报告三次,以减少死刑,杜绝冤枉。而且,唐太宗还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订了《武德律》,并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了《贞观律》。对死刑一再从轻,改为流刑,并删去“兄弟连坐俱死”之法。 后来,唐太宗觉得三复奏还不够,特别是在错杀张蕴古之后,规定了五复奏并且前三次和后两次复奏之间必须有时间间隔,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样经过三复奏和五复奏程序杀掉的囚犯基本上都是该杀的。而且,唐太宗还规定实行死刑之日,尚食不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因为酒能乱性,音乐能使人不能进行理性思维。这一切都是为了在行刑前的最后一刻,让皇帝进行冷静思考,以免错杀无辜。 更难能可贵的是,唐朝在对待死囚时的人情味和信任度。死囚临死前,可在无人督率的情况下回家告慰父母,抚慰妻儿,这在现今也是令人惊叹的。守信众归比失信要好得多,死囚最终获得“隆恩”,被免死。《旧唐书》载:“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唐太宗还放出宫女3000余人,让她们自行组建家庭。白居易有诗歌颂唐太宗德政:“怨女三千出后宫,死囚四百来归狱。” 当然,对于此事,后人褒贬不一。 歌功颂德者认为唐太宗以一个明君的胸襟气度,同情囚犯、信任囚犯让其回家。囚犯以同样的诚信回报唐太宗,彰显了唐太宗的明君之道,贤人之道,王者之道。 恶评者以欧阳修为代表。欧阳修撰《纵囚论》短文,以严密论证矛头直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是为了博取贤君之名,太过虚伪。 唐太宗李世民是出于本心还是作秀,至今仍没有一个准确答案。 但是,在唐太宗统治后期,李世民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警告贪污者,而是以身作则并制定了一套尽可能科学的管理体制来预防贪污。他以民为本,广开言路,虚怀纳谏,重用人才,唯才是任,使得当时社会秩序比较安定,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出现了中国历史上“贞观之治”的黄金时期,使当时的中国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上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他无愧于中国历史上的明君之一。(陈令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