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泊好汉都是被逼上梁山的,其中很多人是杀了人甚至犯了谋逆罪,知道有这么一个地方可以藏身保命,于是就逃跑上梁山。人跑了,当地捉不到,官府就要发一张海捕文书满天下捉拿,这张“海捕文书”就是现代意义上的“通缉令”。宋代的通缉令上都有些什么内容呢?尽管我们现在已经看不到了,不过,从《水浒传》的描写当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个大概的。大致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通缉令的府衙
捉拿鲁达(鲁智深)的海捕文书上写着:“代州雁门县依奉太原府指挥使司,该准渭州文字……”。这意思是说,这张布告是代州雁门县所转发,它是按照太原府指挥使司的命令进行的,而这个案子来源于渭州。李逵因为宋江的案子犯了事,大家一起上了梁山泊。李逵回家接老娘上山,见到老娘说是在外头当了官。哥哥揭穿了他,说:“前日江州移送文书到来,着落原籍追捕正身……”。打死老虎以后,里正等人要为李逵请功,却不想被李鬼的老婆认了出来。里正说:“……岭后百丈村打死了人的李逵,逃走在江州,又做出事来,行移到本县原籍捉拿”。这些由不同的人说出来的海捕文书的内容基本都是一样的,说明通缉令是由案发所在地衙门制作张贴的;如果这个人逃出了案发行政区域,则由执行所在地的州县在上级府衙批准的基础上张贴缉拿。
二、罪犯的基础资料
罪犯的基本资料就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鲁达打死了人在逃,渭州府衙府尹“行开个海捕急递的文书,……写了鲁达的年甲、贯址、形貌,到处张缉”。这当中没有写性别,从李鬼冒充李逵这一事件中也可以知道,通缉令中应该有性别这一项。如李鬼有老婆没有孩子,其年龄应该和李逵这个没结婚的人年龄差不多。当然了,古代女人大多没有名字,用了张氏李氏的就可以知道她是女的,是军官就一定是男的,这些是大家都知道的,也可能不用写出性别来。
三、罪犯的相貌特征
罪犯的相貌特征大概是通缉令上最重要的内容,官府中人正是按照相貌特征来比照捉人的。武松打扮成头陀行者以后,一路走来,并没有公人盘查他,因为这时候他已经是个云游僧人,完全掩盖了他的俗人身份。鲁达的通缉令上明白地写着形貌。李逵那个形貌特征大概更加细致,李鬼在冒充他的时候,不仅用了他的姓名和外号,还“手里拿着两把板斧,把黑墨擦在脸上。”这板斧和黑色,大概是李逵有别于他人的最为明显的两项。如果通缉令上不写得很明白,李鬼又如何知道的这般详细?假如仅仅是靠口头传说,是红脸还是黑脸,很可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李鬼靠着这些外在的东西就能够拦路抢劫得手,说明通缉令上写得很明白,人们也都知道这就是李逵,因为他善于使两把板斧,脸黑如碳。
四、所犯案情
通缉鲁达的文书上写着:“捕捉打死郑屠犯人鲁达”;李逵的哥哥李达说,“听得他和梁山泊贼人通同,劫了法场,闹了江州,现在梁山泊做了强盗”,都说明案情是通缉令的主要内容。说明案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重视,让人们痛恨罪犯,至于梁山泊好汉杀了人做下了天大的事情没有人痛恨,那是因为官府黑暗,被杀之人太恶,都在该死该杀范围,这是另外该讨论的问题,于本文所说的海捕文书的内容无关。
五、赏金及其处罚
为了尽快地捉拿到罪犯,通缉令上还有赏钱,因而这种通缉就成了有偿通缉或者叫做悬赏通缉。鲁达的赏金是一千贯,宋江是一万,戴宗是五千,李逵是三千。从这些赏钱中可以看出,罪名的轻重是第一标准,捉拿罪犯的难易程度是次要的考虑。鲁达是现役军官,因为他杀的是一个“个体户”,尽管他的地位要比李逵高很多,那赏钱却只有李逵的三分之一。要是论起捉拿李逵的危险性,肯定要比捉拿戴宗高许多,但李逵的赏金却比戴宗少,这说明在江州的案子中,李逵的作用,在统治者眼中要比戴宗小。两种情况可以得到赏金,捕获或者首告,其标准竟然是一样的。鲁达的通缉令上写着:“若有人捕获前来,或首告到官,支给赏钱一千贯文。”
通缉令上还有处罚,鲁达的通缉令上写着:“如有人停藏在家宿食,与犯人同罪。”藏匿罪犯,古今法律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宋代的海捕文书上还要再进一步说明?除了让人们不敢藏匿之外,恐怕也是与民众不知道法律条文有很大的关系。
看了这几项内容可以发现,这种海捕文书和现在的通缉令基本差不多,只是在赏金和具体细节上有所区别。说到赏金,我们在法律实施上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尝试到普遍实施的过程。无论是从整个通缉令的内容还是赏金来看,法律的实施既有继承性,又有创新性。进而也可以看到,研究历史不仅仅是说一段故事,他可以让人们在继承的基础上更好更快地发展,因为继承性的发展更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更便于快捷便利地进行创新,而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也会是更加迅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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