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玉碎与瓦全精神探讨一下管仲该不该死
时间:2013-03-0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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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乘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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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年之后的宋代,程颐和司马光讨论在《资治通鉴》中如何评论唐代的魏征时,提及了管仲。司马光说:“管仲,孔子与之。”程颐则指出孔子肯定管仲的原因:“管仲知非而反正,忍死以成功业,此圣人所取其反正也。”此处的反正,是指管仲把齐桓公推上了正道,成功业则
春秋时期,齐国发生内乱,后来的齐桓公小白和他的哥哥公子纠分别出逃,管仲和召忽跟着公子纠逃到了鲁国。在齐襄公死后,小白用计返回齐国继承君位,而后举兵迫使鲁国杀死寓居在那里的公子纠,召忽为此而殉死自杀,管仲则被鲁人押送回到齐国。在鲍叔牙的举荐下,后来管仲担任了国相。
对于这一历史事件,有一天,孔子和弟子有了问答论难,讨论的焦点就是管仲该不该死。后来这一段师生讨论被记录在《论语·宪问》之中: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
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从上述的讨论记录看,孔子的弟子们都不约而同地谴责管仲。子路拿同为从臣的召忽做参照值,说召忽能为主公殉死,而管仲却没有杀身成仁。而子贡则更是指责管仲不仅不殉死,还当了主公仇人的宰相,亦即认贼作父。因此,两个人都一致认为管仲不仁。看来,玉碎与瓦全尽管出于后世的归纳,而尽忠守节却实在是来源于形成群体生活后人类的一种朴素道德意识。所以,子路和子贡要谴责管仲。
然而,他们的老师孔子的见解则不同。
孔子认为,在管仲的斡旋下,齐桓公不诉诸武力,却可以多次会盟诸侯,没有谁具有管仲这样的仁。孔子为何将管仲的这些行为称赞为仁呢?在回答子贡的质疑时,孔子说的更为明确:正因为是管仲担任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霸主,主持了天下的大局。如果没有管仲,我们今天都可能处于野蛮人的统治之下。显然,孔子是站在“尊王攘夷”的认识高度,从结果论来肯定管仲的。
孔子最后的一句话尤为重要,他说,管仲怎么会像一般人那样恪守小节,在山沟里不为人知地默默自杀殉死呢?
在孔子看来,恪守小节而死不过是无谓的牺牲,为了实现使命活下来才更为重要。
一千多年之后的宋代,程颐和司马光讨论在《资治通鉴》中如何评论唐代的魏征时,提及了管仲。司马光说:“管仲,孔子与之。”程颐则指出孔子肯定管仲的原因:“管仲知非而反正,忍死以成功业,此圣人所取其反正也。”此处的反正,是指管仲把齐桓公推上了正道,成功业则是指成就了尊王攘夷的大业。而这一切的前提,在理学大家程颐看来,就是“忍死”。上述记录的程颐言论见于《二程外书》。该书为朱熹所编纂。可见朱熹无疑也认同程颐的观点。
忍死是对生命的保全,就是瓦全。
通常的认识是,儒家肯定玉碎,否定瓦全。的确,在《论语·卫灵公》中,孔子还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表述。到了孟子那里,又追加了一句“舍生取义”。于是,后人便把“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看作是儒家的唯一提倡。
其实,原始儒家并没有绝对否定瓦全,一味强调玉碎。这一点,上述关于管仲的讨论便可概见。我以为,孔子所言“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是有前提条件的。以害仁为前提的求生不可取,那么不害仁的求生呢?无疑孔子是允许的、肯定的。
面对死亡,基于具体环境与个人信仰,可以有因人而异的各种选择,这是个人的自由。从结果论来看,只要不造成“害仁”的后果,都应当不被谴责。而以策略论和结果论观之,从孔子对管仲的评价看,大德不拘小节,甚至较小的一时“害仁”,都可以被大成就所解消。
在孔子那里,玉碎与瓦全并不是二元对立,是一个统一体的不同的面。
然而,后世提倡的“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则以过程论遮蔽了策略论和结果论,摒弃了从原始儒家到宋代理学为远大目的隐忍和对生命关怀的一面,只强调原本就已极端化的道德标准,无疑是一种变形,是对儒学原旨的偏离,容易对人产生负面误导。
管仲该不该死?孔子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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