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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竟然严刑处罚嫁不出去的剩女

时间:2012-05-29 19:08 来源: 作者:圆融一笑 点击: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

  为什么古代一直极力提倡“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呢?为什么古代要对剩女进行处罚?现代的情况和古代又有什么区别?

  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在周代被列入官方议程,当时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放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出些“奇招”进行干预。

  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践命令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16岁而娶,女的14岁而嫁。

  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其实,古代对剩女进行处罚是有历史原因的。

  第一,古人的医疗条件差,寿命短。古代医生待遇很低,医疗机构缺少,医生也严重不足,很多人得了病都没处治疗。最后都是小病变大病,最后病死。

  第二,战争、瘟疫和自然灾害往往导致大量死亡。古代的战争,基本都是肉搏,死的人很多。另外,一旦发生瘟疫和大一点的洪涝灾害,更是尸横遍野。这么高的死亡率,所以国家必须保证高出生率。只有人口基数到达一定的数量,才能保证军队的补充及生产人员的补充。可以说在古代,婚嫁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帝王们为何如此积极地要求适婚男女及时成家呢?因为要是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

  第三,在古代,男婚女嫁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心才安然,社会才稳定和谐。古人早就认识到“食色,性也”。如果不在合适的年龄婚娶,肯定会导致很多青少年产生心理疾病,从而无心生产、学习,而去做一些危害社会的事情。

  不过,现代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我们国家的人口基数极大,短时期内是不会出现“缺人”的问题。不过,同时人口老龄化很严重,所以必须要保证一定的出生率。这样一来,剩男剩女太多,对国家也是不利的。当然,可以通过放开计划生育来缓解。

  从精神角度来说,现代完全有选择不结婚的自由。如果崇尚独身主义,想一辈子自由自在,这也是现代人的个人选择,别人和国家都无权干涉。总之,古代对于剩女的处罚,对于当今剩男剩女众多的现实,还是有一定警示意义的。男婚女嫁,不仅仅是男女双方的事情,更是关乎家庭幸福,国家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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