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京警方连续工作,现己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施某某构成轻伤。 通篇报道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养母”和“亲生父母”。很显然,该男童是从组家庭的悲剧。反观其文,竟是因男童未完成其养母布置的作业惨遭毒手。 孩子本性贪玩,未完成作业都是常事。更何况是其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从这一点看出,其养母对男童态度异样。以外完成作业不服管教为由,恶意且故意造成伤害。该男童虽被裁定轻伤,但其身上一道道鲜红的印记,说明了该男童受到了非人般的毒打。 李某某将男童造成这样的伤害,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都不能缓解民众谴责之声。 男童完不成作业就该承受如此“酷刑”吗?从笔者了解到的信息可以看出,系养母故意为之。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蛇蝎心肠的后妈形象。以往的案件中都显示出这样一个问题:收养的孩子绝大数都是受害者。 收养的条件原本是经济、学识达到某一高点之后,所承担的责任和社会公德。首当其冲的就是对孩子的关爱。而新闻中的李某某摒弃了责任感以及社会公德之心,对男童造成身体和心理双重伤害。 再者,既便是收养关系,定是因其中不能生育。或者因各种原因婚后无子。笔者了解到,李某某已然达到收养要求。由此推断,排除经济等特定因素之外,李某某称不上是一位合格的收养人。 收养的孩子对家庭生活持有排斥心理。这归根于“孩子还是亲生的好”旧思想。期间孩子犯错就会招来谩骂和棍棒“待遇”。而且,程度越发猛烈。好似“多大仇多大怨”,欲把生活累计的苦发泄孩子身上。 孩子在收养之前就是受害者,再加上长期棍棒教育,心灵较脆弱。需要更大程度关怀和耐心。棍棒之下难出孝子,长期受此熬煎的孩子思想会有极端。面对日后社会生活难以应对,极易犯罪。 收养的孩子本身就是受害者,或多或少的原因是孤儿甚至是被遗弃的孩子。如果被收养后的生活不如以前,那么,被收养还有何意义? 政府机关部门的严格督察和规范收养条件审核;社会各方面对收养孩子的维护及建设部门;收养人对被收养者的更多爱和包容。三管齐下的收养政策才是拯救被收养者的最有力措施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