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映象网记者接到多名村民反映:“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常庄村95岁五保老人因为自己一年的五保金被村支书领走,一怒之下跳井自尽。”谢集镇政府领导回应,调查结果已出,想看的话把反映人全叫过来。(3月19日《映象网》) 一位95岁高龄的五保老人,村干部本应给予他更多关爱。但让众人大跌眼镜的是,老人的五保金却被村支书领走。2000来块的五保金飞进村支书的腰包,让老人想不开跳井自尽。老人之死让当地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顽疾高清晰、高逼真度呈现在公众面前。 按现任村支书的说法,因五保老人儿子安葬费花去4300元,其中2300元是从他个人腰包掏出去的,所以用五保金填回腰包“合情合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五保金不能抵做他用,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看似“合情合理”的有借有还,在法律规定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再者,安葬费4300元都分别用于何处?以五保老人家庭经济情况,至少在当时可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门对低保、五保对象可减免火化费用。4300元支出清单可否让公众一阅?难道没有存够“棺材本”真的就“死不起”。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查处农民身边的腐败”。五保老人之死是否涉及村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晒出回复。焦急等待调查结果的已不仅仅是反映问题的群众,而是所有的公众。及时公开调查结果是政府的义务,知道真相是群众的权利。老人的生命不应为他人犯下的错误买单,相关部门应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开展每一次调查,遮遮掩掩只会越描越黑。 五保老人之死更多突显了镇村干部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不知村干部是明知故犯,还是无知冒犯。在法治时代,不知者不能无罪。由此看来,实现法治政府任重且道远,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才是全面实现依法办事、提高人民满意度的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