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以前有过“污点”的人,还能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么?曾在江苏南通担任城管队员的张豪,就有这样的困惑。张豪近日向多家媒体反映,去年四月自己和三名同事一起,在大火中救出两位老人。因为这一事迹,三名同事后来都被授予“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而自己因为过去犯过错误,不仅没能参选,而且名字还被别人“顶替”了。(人民网 2014年11月12日) 从见义勇为的出发点来看,要么是挽救财产,要么是救人性命,无论二者中哪一个,都是值得点赞的行为;从见义勇为的过程来看,要么是成功追讨回财务,要么是救人一命,无论二者中哪一个,都是值得感恩的行为;从见义勇为的结果来看,运气好就全身而退,运气不好就命丧黄泉,无论是哪一个,都是需要勇气和胆量的行为···这么正能量的事情,因为在见义勇为前犯了错误就能被除名,甚至还能让其他人顶替,会不会有不尊重见义勇为者的嫌疑?又没有将公平、正义放在眼里? 见义勇为的当事人张豪与单位的“口水战”持续多日,却不见有个合理的结果。也许双方都有道理,但是谁的道理更站得住脚呢? 一方面,单位认为,如果一贯遵纪守法、社会反响好、群众公认的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推荐到市政府表彰,就等于是接受了“英雄模范”的荣誉称号。而如果人生轨迹有“污点”,自然就要与“英雄”撇开。这种说辞似乎也是合情合理,但古都有“草寇”当英雄,现如今又怎么能救人于危难的英雄排除在外呢? 另一方面,张豪冲进火场救人、抢救财产,这是在短时间内需要作出生死判断的。这种果断和决绝,一般人又怎么能做得到?可以说抛弃一切得到的既然连基本的荣誉都没有,又怎么还能谈公平、正义?何况,让相比之后表现不是那么突出的队友顶替,就显得就更为荒谬和儿戏。 笔者认为,各家有各家的理,撑着腰杆说上十天,都有讲不完的道理。那么这个时候不妨让被救的人出来说句话。在他们眼里,谁是恩人、谁是值得感谢的人心里再清楚不过了。他们才是“拨乱反正”的最好操作手。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污点”和见义勇为不冲突,不能因为之前的“污点”就将见义勇为者排除在门外,这不是该有的正义,也不是评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初衷。从这件事中,也不妨领悟一个道理:犯错误的人需要改变的机遇,而对他们的一个眼神,就是最好的契机。请不要将人类化,再捆绑打死!(文/杨花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