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林日报》报道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人民网) 与土葬相比,火葬可以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被视为现代精神文明的一项标志。但土葬毕竟有几千年的历史,要让老百姓短时间内接受火葬理念,显然不太现实,因此在殡葬改革进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离奇的人间悲剧,比如福建安溪县一李姓中年病妇因害怕死后被火化,竟服毒自杀,在“殡改”前一天赶上“土葬”的“末班车”。 殡改工作不好做,但公共政策不可能因此停滞不前。于是,个别地方官员开动脑筋,采用了惯用的“指标”方式来量化考核殡改成效,再辅以一票否决、事关“官帽”等配套政策,下级官员莫敢不从,要么积极做群众工作,要么想起了变通之法:买尸火化。 对董某、何某来讲,购买尸体充当任务具有很大的“可行性”。首先,体现出了“迂回进攻”的属性,省去了与群众的口舌之争:没必要跟别人在“人间”纠缠,而且省时省力,一杯茶、一张报的功夫就能完成年度任务。其次,购买尸体的资金也不用自掏腰包。要么设立专门的殡改经费,要么借用“会议费”、“宣传费”等名义报销,因为对习惯了花公家钱的某些人来说,这点钱难不倒他们。 另外,考核制度虽然明细,但负责考核的人未必都会事必躬亲。在部分人眼里,考核无非就是数字游戏,况且有殡仪馆等单位作证究竟火化了多少人,因此完全不用到乡间了解实际情况就能完成考核工作。从最早出现盗尸的2012年,到今年6月,盗尸者连续作案,有关部门也在不停地冒充完成火化任务。若不是家属报警破案,殊不知考核部门还要被蒙在鼓里多久。这也间接说明考核完全流于形式,滋生了“买尸充数”的生存空间。 对殡改工作来说,根本之策应是首先改变群众对土葬的思想认识。只要思想观念转变了,火葬自然水到渠成;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即使在强权的保证下完成了所谓的火化任务,群众心里都会有怨言,而这显然有悖于为人民服务之宗旨,也正是目前量化考核方式存在的弊端。(董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