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林日报》报道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中国新闻网 11月2日) 看了这个新闻,笔者只能感叹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为完成火葬任务,民政官员竟干起买尸的勾当,整个事件只能用荒诞来形容,但就是这么奇葩的事却又实实在在上演了,不得让人深思。 之所以笔者认为这件事非常奇葩,原因有二:其一,作为镇政府社会事务部主任和综治办副主任,连普通老百姓都明白买尸是犯罪的道理,这两位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将法律抛之脑后,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甚至道德观严重错位。其二,现如今政府部门为了达到某一目的,下达的任务指标越来越荒唐,“罚款指标”已经屡见不鲜了,“结扎指标”、“公务用烟”任务、彩票销售任务等等奇葩任务指标无不惊呆群众的眼球。 不仅如此,“买尸”行为还得到了镇政府领导的同意,从中我们可以看暴露出的问题不少,笔者认为主要有:第一,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严重淡薄;第二,对待上级下达的任务,存在唯“任务论”思想,不管实际有什么困难,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第三,上级部门在制定任务时,不考虑基层实际情况,一味向基层压担子,甚至拍脑袋决定,造成各种奇葩指标屡见不鲜。 固然,这两位干部是导致“买尸”事件发生的最终责任人,但这件事之所以能够发生,原因又是多方面的。即便处理了这两位,根本原因没得到解决也是无济于事。希望有关部门引以为戒,从根本上思考如何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最后,笔者有个疑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答复:“买尸”的钱是怎么报销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