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发现,北京的各类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万以上,是正式工的3倍,而缺乏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也远高出正式工,这种现象在各地均十分普遍。(10月24日人民网) 近年来,关于“临时工”一词,时常见诸媒体,备受外界的诟病。从一些被媒体披露出的典型案件来看,无论是“城管暴力执法”,还是县委书记的违规车牌,总有“临时工”的身影出现,甚至有媒体发出了“又见临时工”的感概。“临时工”何以能挑动人们视线和神经? 对于“临时工”现象,应当冷静的辨别,而非因“个案”上升到对整个用工制度的批判。不可否认,在严把“人事编制”的情况下,面对日益繁杂的工作局面,聘请临时工有效的解决了各个单位用工不足的问题,对于此,外界应对临时工的贡献给予更多的肯定和掌声。但是,却不能因为一些临时工的违规和违法就一概而论,对此项用工制度否定和批判,那岂不是对临时工的贡献“掩耳盗铃”呢? “临时工”的问题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各级各部门没有发挥对临时工教育、管理的职能。其实,之所以临时工多次窜出来“上镜”,成为焦点,还在于有关部门疏于对临时工的教育。很多部门一味的强调“用”,而没有加强对他们的纪律意识的灌输、身份意识的提醒,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免不了受到外界的“不配合”,而让冲动战胜了克制。 同时,缺乏对临时工的“一视同仁”,也加重“临时工”的问题。就像上述新闻中披露的那样,一些“临时工”干了很多活,但工资收入却没有正式人员的高,反映出“同工不同酬”的薪酬制度。薪酬,看似细小的问题,但实际上却没有给临时工带来“单位就是家”的感觉。 当然,笔者这里不是为临时工和这项制度进行辩护,对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部门承担着巨大的工作任务,适当的扩充人事编制也是必不可少的,相关部门切不可以“两耳不闻窗外事”,墨守成规的对待。对于“临时工参与执法”的问题,也应该杜绝。毕竟临时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希望在今后的执法中“临时工”应当以“协勤”的身份出现。 “临时工”问题应当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逐渐消失。当先,各级各部门应该加快行政效能建设,同时加紧培植“第三部门”,让社会力量更多的投身、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