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恩阳区玉山镇鞍山村数名村民向四川在线记者爆料称:自2009年至今,鞍山村村民数次向纪检部门联名举报该村村干部数宗违纪行为,然而,相关部门到村上常常只是走走“过场”,数年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村民质疑相关部门善于打“太极”。(10月24日 腾讯网) 据鞍山村村民介绍,村上干部贪污腐败行为严重。2008年该村作为省级重点扶贫村,50万扶贫款下拨到该村,村上5个农业合作社整治公路、修水渠共计花费22.5万元,余下款项不知去向,后经村民举报发现村主任挪用9万元,玉山镇纪委查处时追回6万,村干部采取做假账、制作假发票、仿冒他人笔迹等方式将余下账目抹平。村民检举数次,玉山镇纪委干部却并不认真查账,而这鞋也只是举报中的一部分而已。 正所谓,无风不起浪,这些“浪花”的背后必定是有缘由。我们都知道,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正规的干部编制,也只能说是各级政府服务人民的一种辅助职位。然而,他们却直接接触和管辖着村里不分大小的各类事务。所以,也正是因为权力过大,村干部侵吞、虚报、冒领、骗取国家扶贫、征地等资金的事件总是数见不鲜。 归根结底,之所以村干部们有肆无恐,肆无忌惮,还是由于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干部范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村干部的言行规范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显得“鞭长莫及”。而村民的监督机制也还不健全,就导致“力不从心”。单纯靠村干部之间相互监督是行不通的,就出现了“官官相护”。到最后,村干部手中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为他们腐败创造了条“有利”条件。 最后,在笔者看来,巴中市恩阳区玉山镇鞍山村村民数年举报无果的情况理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一旦查证属实,务必严惩。与此同时,还希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使得村干部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将上级监督、村民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得村干部手中的权利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下,如此“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咱们农村党员干部势必不敢再继续为所欲为,贪腐风气必定能彻底遏制。(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