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里发现“黑心棉被”竟来自政府采购,供货单位没有此项经营项目,却能中标,劣质产品未经检验,就送给使用单位……专家认为,政府采购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正日益得到规范,但采购违规、采购残次品的现象仍然存在。应继续完善供应商资格审查、验收责任及惩处机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制度,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监控,有效防范采购风险。(腾讯财经 10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条款比较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政府采购的产品不但价格贵,而且质量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劣质课桌”、“发霉面包”、“核心棉被”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得不让公众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质疑,这些劣质商品、产品是怎样钻了“空子”,进入政府采购的。 原因无非以下几点:一是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只重招标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厂家的实际了解不够;二是采购监督部门对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缺少有力有效的监督;三是中标单位商业素质差,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四是官商勾结,存在金钱利益关系。 政府采购项目是关系到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如果让那些劣质产品随意钻了“空子”,不仅会造成财政资金的大量损失,也会给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重要的是会让政府公信力在群众中大打折扣。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是要强化对政府采购人员要素质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使其真正能为政府和老百姓办好事;二是政府采购的工程要注意公开、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不出漏洞;四是对在采购过程中不按照要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才能真正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