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借逢年过节之机,潜入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领导干部住所、办公室实施盗窃,且屡屡得手。(9月1日,新华网) 按常理来推断,小偷本应最忌讳的就是偷盗领导官员家中的财物,因为自古就有“民不与官斗”的说法,况且还是县委书记这么大的地方官。可以想象,如果领导因自家被盗而发怒,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局势必会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这样一来,小偷在短时间内落网的概率也就大大增加。也就是说,小偷如果偷盗领导家中的财物,大有“飞蛾扑火”、“自寻死路”的味道。然而在中央大力反腐的当下,一些小偷也跟着凑热闹,“选择性”盗窃,且屡屡得手,难道他们真的抓住了某些领导的“七寸”? 其实,作为一名“职业”小偷,除了要有敏捷的“身手”之外,还要有敏捷的“嗅觉”,哪些人有钱,哪些人的钱好偷,而且不容易东窗事发,似乎他们早就有所拿捏,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在本案中,从该盗窃团伙选择正阳、西平、平舆、唐河等四个县委住所盗窃,屡屡得手,且盗窃金额之高,事后还有民警“求情”的事实来看,小偷仿佛找准了一些领导的“命门”,抓住了某些领导的“七寸”。 不可否认,在如今反腐的大环境下,纪检部门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手段不断更新,从上至国家级高官被查,下至一般党员干部因违反规定,存在“四风”等问题被通报的情况来看,反腐可谓是战功赫赫,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零死角、零容忍,反腐利剑无处不指、无处不到。但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最近屡现因小偷盗窃官员家中的财物而牵扯出来的“案中案”,不少官员因此也“翻身落马”,虽然小偷的手段不值得提倡,但这种反腐的效果却不容小觑。 对小偷“选择性”盗窃的行为,惩罚不应有选择性。一方面,小偷的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受到惩罚在所难免,但对于被偷者,缘何一名官员有着那么多与工资极不对称的财产,更应该讲述清楚,有个交待;另一方面,小偷都能如此准确无误地了解到某些官员有钱,值得一偷,而且能屡试不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反腐还需要加把力,还需要继续深挖、细查呢?对于官员的贪腐问题,不管是被举报也好,还是纪检部门主动挖掘出来的也罢,浮出水面的占多大比例,而石沉大海的又有多少呢?这个问题,更值得有关部门去认真反思吧。 小偷“选择性”盗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好事,通过这些盗窃案件可以查出更多的贪官,推进反腐的进程;但也是坏事,一方面其手段违法,不值得提倡,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纪检部门的反腐还存在着一些“真空”地带。由此观之,小偷“选择性”盗窃不应成为“反腐利器”,希望反腐不能像小偷盗窃一样有“选择性”,要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扬国威、正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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