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多位来自内蒙古包头群众反映,2011年前后,他们购买了包头市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和谐警苑”,在缴纳了房款后,却迟迟没有盼来楼房竣工,如今该项目已停工近两年。业主们说,“和谐警苑”项目是包头市公安局的团购房,与包头市公安局关系密切。事实是否如此?公安局的团购房为何面临烂尾窘境?(5月26日,网易新闻) 诚然,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然而,一些地方却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动上了歪脑筋,内蒙古包头市的“和谐警苑”项目就被称为包头市公安局的团购房。 据了解,在包头市九原区政府的文件里“和谐警苑”项目被描述为:“总计经济适用住房指标80万平方米”,属于“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全市重点项目”。包头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说,早在2011年前后,这个经适房项目就已经在市局户政支队内部出售,属于“福利房”。 据了解,“和谐警苑”最初销售的A区共有16栋楼,多数户型都在120平米以上,比较常见的户型是179平米的三居室,内部团购价格不到3000元每平米,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即便在公安系统内部,这样的经济适用房,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份,买房必须得找包头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负责人翟队长签字。 显然,这样的“大户型”明显违背了相关规定,作为政府的政策性保障住房,本与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经适房享受了一系列的政策、税费优惠。那么,本应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为何成了包头市公安局的“福利房”?这个疑问,还待相关部门彻查以还公众一个清楚明白才好。 诚然,经济适用房的修建对低收入人群是一个好的民生工程,但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公众无缘参与,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门领导拍脑袋决定。这就很容易造成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成为隐形福利而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将越来越大,为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应把经济适用房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实行全面公开透明的分配。只有切实让各地经济适用房分配机制跟上建设步伐,分配环节不再有那么多的乱象,才能真正诠释好“公平”的定义。(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