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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中,90后少女被迫捅死色狼大叔判刑4年重不重?

时间:2012-09-12 18:20来源: 作者:白衣梧桐 点击:
梧桐认为这个事情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首先,少女在遭受大叔杨某侵犯后在慌乱间将其捅死,应该可以理解。因为当时她是处于正当防卫。其次,杨某被捅死,这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在当时的情况下,少女的行为或许有些过激,但除此之外,她别无选择。如果不是逼到走

  广东少女旋某琦故意杀人案昨日一审宣判,被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四年。案发去年5月,被告少女在广州火车站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少女或将因此被判刑四年。
  
  在新浪围脖上,很多网友纷纷就此展开议论。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少女捅死大叔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判无罪。有网友说:“我选择正当防卫,无罪!卧槽你妹的,法官你这么判就是宣传性侵犯嘛!你让我们女性的权益往哪里搁!这是欺负女性啊,这个法官肯定也不是什么正经玩意。”还有网友留言:“我选择正当防卫,无罪!天哪,要怎么正当防卫呢?难道说一定得是练过武术,能掌握防卫的力度?”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包括五大要件。起因条件:侵害现实存在;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之相对应的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最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在明确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这起案件。少女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度呢?有网友说:“捅一刀,令其丧失了行动能力。才是正当防卫,但之后却又补多几刀,为的是让对方以后不再对其骚扰。就是存在了杀人动机,也是过当的防卫。被判刑也是肯定的。不过最好给个缓刑。毕竟也是可怜的人。”还有网友则认为:“我选择防卫过当,有罪!如果因为别人伤害了你的身体,就可以杀死对方,这就成了很大的法律漏洞,会对社会危害更大。”
  
  梧桐认为这个事情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首先,少女在遭受大叔杨某侵犯后在慌乱间将其捅死,应该可以理解。因为当时她是处于正当防卫。其次,杨某被捅死,这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在当时的情况下,少女的行为或许有些过激,但除此之外,她别无选择。如果不是逼到走投无路,少女是不可能乱杀人的。换言之,杨某是侵犯在前,少女的行为顶多是自我防卫。如果说杨某被捅死是因为少女防卫过当,此事值得商榷。
  
  至于有网友认为少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并引申为别人伤害你的身体就可以杀死对方这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话是经不起推敲的。当时的环境比较特殊,对少女而言,她只是无意中选择了这种方式来保全自己。她是无意的,而大叔杨某的性侵是有意的,是有预谋的。如果少女放弃抵抗,她只会被杨某伤害得更深。梧桐比较赞成另外一位网友的说法,按犯罪构成说,犯罪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本案中,少女的主观意志是否具备加害死者的“故意”是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而法律之所以规定了暴力型侵犯的防卫正当性,即排除是否需要认定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的程序,应为无罪。从良法恶法来看,如果对于强奸此类严重恶性的侵害,仍须施加诸多条件才能实施,那么势必造成当事人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时的犹豫不决以及对犯罪分子的姑息,这种搅混水的法律,就是恶法,可以说是司法之恶,执法之恶。在本案中,少女哪怕被判决有罪,缓刑,这个法都是恶法,这种恶,是司法之恶。
  
  此外,这起事件也为那些在外漂泊的少男少女们敲响一记警钟。在陌生的环境里,无论如何都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说话,尤其是当有所谓的好心人上前搭讪时请务必提高警惕。当然,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然而,防人之心不可无。像上述事例中的少女因为无钱住宿,轻信大叔的话,被大叔骗至家中遭遇其性侵。如果少女当初没有答应大叔的邀请,那么就不会酿出这起悲剧。出门在外,多少还是应该留个心眼。遇到困难可以找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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