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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人大代表方明抛出"刁民论"刺痛了谁的神经?

时间:2012-01-12 00:04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云中客 点击: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方明代表的所谓“刁民论”。其声称“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就一定意义而言,方明代表是不相信政府,而这是一个政治大忌。其实,从有关新闻报道,我们不难看出,尽管方明代表像专制时期的“食肉者”一样地抛出了“刁民论

  据1月10日新华网消息“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9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众所周知,在过去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王朝时期,上至帝王,下至达官显贵,不时地会把老百姓斥之为“刁民”。
  
  据2011年3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认为,有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久了,群众观念淡漠了,还有极个别人耍特权、抖威风,把上访的群众当成“刁民”,认为群众不了解、不理解实际工作。可是那些“闹情绪”的人员有没有对照自己的行为想一想,群众在你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你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究竟是什么?
  
  那么,时隔将近1年之后,同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又是如何解读其“刁民论”的呢?
  
  有关新闻报道告诉我们,记者电话采访了方明,她表示,自己的发言只是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的切身体会做出的。她对记者强调,她坚持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可能是网友对“教化”和“溺爱”两词的理解有分歧,“在我看来,教化,把好的东西给他,叫教;把他身上坏的东西去掉,叫化。”她表示她在谈到政府与市民关系时,使用了“溺爱的孩子”这样的类比也没错,“客观上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至于“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这一表述,她解释称意思是“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
  
  于此,我们先不论其“刁民论”,而需要明确指出一点,方明代表可能连最基本的政治常识都比较缺乏,因为众所周知,在过去的两千多年的专制时期,“食肉者”,通常把其自己当作老百姓的“父母官”,而动不动就会高抛“爱民如子”之类的溢美之辞。但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就政治意义而言,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已经变为“人民公仆”与“国家主人”的关系。对此,方明代表难道真的是一无所知吗?假如她内心知道,那么抛出“溺爱的孩子”之变异版“爱民如子”论,意欲何为呢?
  
  其次,方明代表声称“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其实也是大有问题的。因为就逻辑来讲,她犯了以偏概全、判决绝对化的错误,而就现实来看,其实很多曾经被父母溺爱过的孩子,后来还是变得孝顺父母了。
  
  然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方明代表的所谓“刁民论”。其声称“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就一定意义而言,方明代表是不相信政府,而这是一个政治大忌。其实,从有关新闻报道,我们不难看出,尽管方明代表像专制时期的“食肉者”一样地抛出了“刁民论”,但她却未能正面去解读其“刁民论”,而只是玩起了文字游戏。但不幸的是,也许方明代表的中文学得不怎么样,所以游戏出了一个具有语法错误的“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而做出了貌似在理,然事实上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应。
  
  除上述以外,事实上方明代表也搞错了对象,这就是老百姓的不合理要求,假如被政府满足了,那么主要责任显然不在老百姓,而在有关政府的某些人员身上。
  
  总而言之,人大代表方明高抛“刁民论”,将我等草民的神经刺得生痛!如此,那么广州市民众还需要这样的人大代表吗?尽管依照有关规定,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尤其是给如何才能选出真正代表人民意愿的代表和委员的选举机构重重地提了一醒——
  
  “这位人民代表说这样的话,应该好好查一下,她是怎样当上代表的,该代表选区的百姓应该撤销她的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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