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以爱为名与校方毁约不可取
时间:2011-12-07 23:30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随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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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已经是高校讲师的王丽考上了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财大与高校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或者虽回去,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
被拒绝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在蚌埠找不到爱情。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元,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12月6日《市场星报》)
这条报道挺好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不会让别人在情感上大开大合,旁观者无论是褒、是贬,似乎都无法找到准确的词汇。原因是人家倒是文化人,找一个辞职的理由都比常人来的“雷人”,此地“找不到爱情”。不过,好在辞职理由没有伤及到其他人或者胡编乱造,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提出辞职,人们通常会找一些,什么“父母病重需要照顾”或者是“生活不便”等等骗人的理由。但是这位叫王丽(化名)女博士可没有,人家选择了一个叫旁人永远无法落实的辞职原因,难怪让接手这桩合同纠纷诉讼案的法官都连声称绝。
该如何看待这件事?笔者注意到,有些网友也想拍板砖,可就是举起砖拍不下去,你想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什么比“爱情”更神圣和崇高的呢?况且人家的确是又面临剩女的尴尬局面。与此同时支持者似乎“力挺”的话语也有些苍白,感到这样的理由的确有些荒唐和滑稽。不过我们在把它当成开胃小菜和谈资的时候,同样也给我们带来许多回味的东西。
【事件回放】:
今年30岁的王丽,天资聪慧。1999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财经大学。2002年11月,王丽作为优秀毕业生,被学校推荐免试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她留在了财大任教。
2008年6月,已经是高校讲师的王丽考上了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财大与高校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或者虽回去,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求调离甲方,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所交保证金抵违约金),并偿还学习期间从甲方借支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如硕士也是学校委托培养且服务期不满的,连同硕士违约金45000元一并计算。
王丽知道违约的后果,但是依然提出了辞职,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得到校方的答复,便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母校告上了法庭,
按协议的约定,王丽应支付将近12万元的赔偿金。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高校所面临的人才稀缺压力,蚌山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日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元,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
【几点思考】:
首先,知识的积累同时,更应该要有人品的修养.
我们通过王丽的辞职过程,确实嗅到了“以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我们为什么对两弹一星的功勋科学家崇敬不已,正是因为他们胸中时刻装着大家和忘掉自我的社会责任感以及那份担当。人们之所以记住他们,除了他们为中国科技做出伟大功绩外还记住了他们的对人生态度,他们的爱情故事和他们的功绩一样轰轰烈烈。特别是被人们称之为科技领军人物的“三钱”。其实人们不怀疑王丽聪明有才学这一现实,但同时对她的这般人品以及以后能有多大作为也有存疑。
其次,精英人才应该成为诚实守信的楷模.
王丽的做法显然与“诚实守信”搭不上界,沾不上边。这里不说王丽的“爱情”观不够诚实,而是指她不能诚实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权、利,过于随心所欲和随意行事。所谓她“喜欢母校,热爱母校,这里有她尊敬的老师、热爱的学生,还有她热爱的教师事业,她不想离开母校。”倒是多了些惺惺作态。更容易叫人感觉到是知恩不报,过河拆桥另一种心肠。其结果对自己是极为不利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多了些倒是多了些忌惮,因为人们把一个课题交给你同时,也担心着为了“爱情”能否把课题研究善始善终。
再其次,为自己的幼稚和草率买单.
王丽把自己从一位默默无闻,变成了一位网络“红人”。不过,的确“红”的不是地方,不仅没有为自己的爱情小船扬好帆,反而折了杆。多少也给自己曾有过的美好梦想蒙上了些阴影,还有可能使自己成为有博士之名,却没有博士之事。果真如此,受损失的不仅仅有自己的还有校方,甚至还有社会的。
最后要说,爱情是“自私”的,但同时它也是“博大”的。这次王丽不经意间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笔者以为不全是坏事,或许王丽真的是一位能经得起千锤百炼的真金白银。当然,这时更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包容,因为它毕竟反映了当下剩女现状的一个侧面,谁又能说她在寻找生活归宿是个错呢?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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