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3日福建高院判决念斌无罪,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时,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遭拒,至此念斌无罪释放又被福建警方立案斟茶引发舆论哗然。(澎湃新闻网11月25日) 念斌一案,历时8年8次审理10次开庭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无罪释放。在办理护照时得知自己还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得到的回应是:平潭县公安局已对他重新立案侦查。对于此事,笔者没有办法断章取义轻率地去说谁对谁错。 念斌被判无罪,值得高兴地是“疑罪从无”得以贯彻,却不能把这当成“冤假错案得以纠正”来庆祝,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也不等于“证明他无罪”,办案机关将他再列入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本着查清事件来龙去脉为目的立案侦查也是法律许可的。 但是这个事件中执法者的职业素养是笔者不能认同的。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在回复念斌姐姐疑问时说:“(念斌)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一个反问句反而理直气壮地表明了他们就是认定念斌有罪。在没有经过法律证明念斌有罪的情况下,说出这样的话是对当事人的言语重伤,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更是执法者职业素养不过关的直接体现。作为执法者,是人民的“生死判官”,如果职业素养出了问题,就会造成太多的“冤假错案”,那又何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诚然,侦查机关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立案依据的义务,但是历时8年都没有查清楚的案件,短短一个月时间就重新立案侦查的执法行为,确实难服众人。专家表示:“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如果确有新证据显示念斌为犯罪嫌疑人,那办案机关是不是应该通过官方发布对案件重新调查的新闻?如果不是当事人办护照得知此事,是不是他就一直得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过活?当然,当事人这么急切出国的原因也值得思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之中国建设新征程,将法治提上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的作用是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社会下,对执法者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凡事讲证据”已经不再是一句玩笑话,执法者特别是司法部门执法者,执法更应有理有据,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