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不少人在朋友圈晒福利。一些刚上市不久的互联网企业,员工展示了五花八门的福利,引人羡慕。而正在进行薪酬及福利待遇改革的国有企业,员工则纷纷感叹“一年比一年差”“什么都没有”。(10月10日《人民日报》) 一直以来,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中,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企职工等国有、国营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非常好,福利甚至超过了工资。尤其是逢年过节的时候,人人都能发很多生活用品和颇高的过节费,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所以,很多时候很多人,只要听到“公务员”发节日福利,不管多少,均格外愤怒,认为是腐败。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企职工,不同于民营企业劳动者,“公务员”群体的工资、福利待遇来源,归根结底是纳税人买单,是在花纳税人的钱,而不是花企业老板的个人钱财。因此,“公务员”的福利,特别是“公务员”的节日福利,不能像民营企业那样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想发多少就可以发多少。但是,这并不等于“公务员”除了法定福利之外就是“零福利”,不能享有福利,就不可以有过节费,这是两码事,不能混淆,应当清晰区分开来,分别对待。 有些非法定福利,比如最常见的节日福利,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政府机关,单位给职工发点过节费,属于人之常情,也是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只要金额不太高,就属于正常福利,不能简单的算是腐败福利。更不能因为是“公务员”身份,就剥夺了他们应当享受的正常福利,像在港台地区,逢年过节,公务员都能从单位领取一份金额不高的红包。当然,不可否认,在现实操作中,一些正常福利乃至法定福利在发放过程中,往往走偏,沦为腐败的道具,比如过节费标准无线上高、住房公积金超标准发放等。 事实上公众并不是真的反对“公务员”可以和应当享有的正常福利、法定福利,而是反对超标准给“公务员”发福利和不可告人的隐性福利,这才是刺痛公众神经的“公务员”福利。如何让公务员享有正常福利,又不走偏而沦为“腐”利,避免引起公众的误解和不满,治本之策就是“公务员”福利走法制化、透明化道路,从而切实规范“公务员”福利,让“公务员”福利有法可依。一方面,对于“公务员”享有的福利,尤其是目前非法定福利,应得法定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以什么形式享受福利,以及福利的标准是多少,都明明白白的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下来、细化出来。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福利和超标准福利,就属于腐败所得,必须追究“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务员”可以享受到的福利和福利标准,以及实际发放情况,必须走透明化道路,应当在单位的预算、决算中,单独列出来,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14/10/10/8565@992647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