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苏泗洪“铺路种豆”消息,江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铺路种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时发现的违法用地。当地市委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已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月27日新华社)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可是,在马路上种豆,能够得出什么来呢?如果这是幼儿园小盆友们的恶作剧,这似乎倒可以理解,但是,这不仅是成人干的,还是当地国土部门干的,其中的错愕让许多网友难以释怀。 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很大的笑话让我们啼笑皆非。而且,因为这样的笑话过多过频,以至于都激不起我们的笑点了。什么“水中种银杏”、“山上刷绿漆”、“阳台摆满花”、“马路上种白菜”之类的笑话,早已见怪不怪、麻木不仁了。或许,真正的笑话不是这些低水平的形式主义,而是在这个形式主义后面那个一味搞建设、谋发展的官场体制。 泗洪,这个地界已是本月第二次登上全国重点新闻的版面了。前几天,有几位泗洪的农民来到某中央级报社门口选择服药自杀,轰动全国。经调查,因为当地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并且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以至于当地农民走投无路才选择了在北京自杀。之后,媒体又报道,当地政府对于到当地的疑似记者一律进行全程监督……这几则新闻之间,并非没有联系,一个可以把豆子种在马路上的地方政府,自然什么笑话都可以闹出来。 按当地相关部门接受采访时所讲的,“铺路种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时发现的违法用地后,这是进行整改的内容,是地方政府想退还耕地。对于这样的说法,笔者有两个疑问:一是,马路的地基已经打好,仅仅铺上二三十厘米厚的松土,又怎能长出豆来,如果不重新耕翻土地,则也不会还原到耕地的标准;二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需要问责或处分相关责任人,因此必须要问,泗洪县处分了哪些人?有没有明确的名单?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明确规定,“致使土地遭受严重破坏的、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分”。还规定,“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除了给马路铺上土、种上豆,公众更想看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没有在泗洪这个地方实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马路上种豆之所以被嘲笑,原因是因为马路上没有种植业所需要的土壤。而根本的问题在于,当下我国社会,对于许多地方政府而言,在一味的求发展、追求GDP的思维模式下,根本就没有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维护生态环境和百姓利益的那个土壤。如果泗洪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则只求发展的土壤就会永远存在,而符合科学发展的土壤就永远不会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