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公安部官网近日报道) 不难理解,当初推出汽车年检制度,是出于交通安全考虑,在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并不很大、社会风气还比较淳朴的情况下实行的。刚开始时,人们也没觉得有多烦、多累。可是,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倍增,随着权钱交易、部门利益的显性化,这一公共服务越来越变味。近年来,要是说起验车带给人们的痛苦,相信每一个有车的人,都能说出很多。 更为极端的例子,同样也是屡见报端。比如,前几年央视《焦点访谈》曾披露天津市在常规的机动车验车过程中,验车部门滥用权力的种种表现:所验车辆100%不合格;所有被认为“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在验车单位自己的维修服务点内调试维修,而这些服务点的收费比别处高出很多;被验车辆经过简单调试维修或根本连一改锥都没动过之后,只要交上了钱,就一律“验收合格”;中介服务活跃于车主与验车人员之间,获利之丰令人难以想象…… 自己的私家车,安全状况怎么样,到底是自己的感觉准确,还是外人的检验更准确?这是一个很难说的清的事。任何强化一方,忽略另一方的观念和做法,都是不科学、不客观的。而以前的验车制度,就是绝对强调后者的作用,动用权力的强制力,把验车从不能营利的公共服务,变异为油水很大的部门利益。如果仅仅是利用权力为小团体谋利益,车主损失的也还只是眼前的几个钞票。而在验车过程中的敷衍了事走过场,损害的就是整个社会的利益了。大灯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让你去调一调,应付合格了也就完了。可是一出检测场,车主们又没有几个不调回来的。为什么?因为验收合格的大灯光柱很散,照射距离有限;而尾气排放要想达标,只能调怠速,而为应付排放合格而调过的怠速,车跑起来又肯定没劲儿。这种“当时验车合格,出门调回来没人再管”的验车又有多大意义呢? 事实上,与汽车年检同样需要改革的,还有汽车的强制报废制度。几年前针对《物权法》的出台,曾有专家指出:对私家车的报废,应该以自愿为主,政府不应该再强制。对已达到一定年限的汽车,可以适当提高保险费用,汽车越旧保险费越高,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汽车更新报废。笔者认为,如果在汽车报废做不到一车一验、且无法保证对验车舞弊有效监督的背景下,这样的建议,显然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政府放开那些未必管得好的事,交给当事者自己做出选择,并在间接、外围手段上做出政策性引导,比起直接干预来,效果往往会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