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自述:故乡、梦想与我的创作
时间:2013-01-04 13:57来源: 作者:莫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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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乡、梦想与我的创作 二十年前,当我拿起笔创作第一篇小说时,并没想到这项工作会改变我的命运,更没想到我的作品会部分地改变中国当代文学的面貌。那时我是一个刚从我的故乡高密东北乡的高粱地里钻出来的农民,用城里人嘲笑乡下人的说法是脑袋上顶着高
一、故乡、梦想与我的创作
二十年前,当我拿起笔创作第一篇小说时,并没想到这项工作会改变我的命运,更没想到我的作品会部分地改变中国当代文学的面貌。那时我是一个刚从我的故乡高密东北乡的高粱地里钻出来的农民,用城里人嘲笑乡下人的说法是“脑袋上顶着高粱花子”。我开始文学创作的最初动机非常简单,就是想赚一点稿费买一双闪闪发亮的皮鞋满足一下虚荣心。当然,在我买上了皮鞋之后,我的野心开始随之膨胀了。那时的我又想买一块上海造的手表,戴在手腕上,回乡去向我的乡亲们炫耀。那时我还在一个军营里站岗,在那些漫漫长夜里,我沉浸在想象的甜蜜当中。我想象着穿着皮鞋戴着手表在故乡的大街上走来走去的情景,我想象着村子里的姑娘们投到我身上的充满爱意的目光。我经常被自己的想象激动得热泪盈眶,以至于忘了换岗的时间。但可悲的是,最终我也没能用稿费换来手表。当我穿着皮鞋戴着手表在大街上走来走去时,也没有一个姑娘把目光投到我的身上,只是一些老太太用鄙夷的目光打量着我。
在我刚开始创作时,当代文学正处在所谓的“伤痕文学”后期,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在控诉“文化大革命”的罪恶。这时的中国文学,还负载着很多政治任务,并没有取得独立的品格。我模仿着当时流行的作品,写了一些今天看起来应该烧掉的作品。只有当我意识到文学必须摆脱为政治服务的魔影时,我才写出了比较完全意义上的文学作品。这时,已是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我的觉悟得之于阅读:那是十五年前冬天里的一个深夜,当我从川端康成的《雪国》里读到“一只黑色而狂逞的秋田狗蹲在那里的一块踏石上,久久地舔着热水”这样一个句子时,一幅生动的画面栩栩如生地出现在我的眼前,我感到像被心仪已久的姑娘抚摸了一下似的激动无比。我明白了什么是小说,我知道了我应该写什么,也知道了应该怎样写。在此之前,我一直在为写什么和怎样写发愁,既找不到适合自己的故事,更发不出自己的声音。川端康成小说中的这样一句话,如同暗夜中的灯塔,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
当时我已经顾不上把《雪国》读完,放下他的书,我就抓起了自己的笔,写出了这样的句子:“高密东北乡原产白色温驯的大狗,绵延数代之后,很难再见一匹纯种。”这是我的小说中第一次出现“高密东北乡”这个字眼,也是第一次出现关于“纯种”的概念。这篇小说就是后来赢得过台湾联合文学奖并被翻译成多种外文的《白狗秋千架》。从此之后,我高高地举起了“高密东北乡”这面大旗,就像一个草莽英雄一样,开始了招兵买马、创建王国的工作。当然,这是一个文学的王国,而我就是这个王国的国王。在这个文学的王国里,我发号施令,颐指气使,手里掌握着生杀大权,饱尝了君临天下的幸福。
川端康成的秋田狗唤醒了我:原来狗也可以进入文学,原来热水也可以进入文学!从此之后,我再也不必为找不到小说素材而发愁了。从此以后,当我写着一篇小说的时候,新的小说就像急着回家产卵的母鸡一样,在我的身后咕咕乱叫。过去是我写小说,现在是小说写我,我成了小说的奴隶。
当然,每一个
都必然地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中,要想写出完全与政治无关的作品也是不可能的。但好的
,总是千方百计地使自己具有更加广泛和普遍的意义,总是使自己的作品能被更多的人接受和理解。好的
写的虽然很可能只是他的故乡那块巴掌大小的地方,很可能只是那块巴掌大小的地方上的人和事,但由于他动笔之前就意识到了那块巴掌大的地方是世界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那块巴掌大的地方上发生的事情是世界历史的一个片段,所以,他的作品就具有了走向世界被全人类理解和接受的可能性。这是美国
福克纳给我的启示,也是日本
水上勉、三岛由纪夫、大江健三郎给我的启示。当然,没有他们,我也会这样写;没有他们,我也会走上这条道路;但他们的创作实践为我提供了有用的经验,使我少走了许多弯路。
1985年,我写出了《透明的红萝卜》《爆炸》《枯河》等一批小说,在文坛上获得了广泛的名声。1986年,我写出了《红高粱家族》,确立了在文坛的地位。1987年,我写了《欢乐》和《红蝗》,这两部中篇小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连许多一直吹捧我的评论家也不喜欢我了,我知道他们被我吓坏了。接下来的两年内,我创作了长篇小说《天堂蒜薹之歌》和《十三步》。《天堂蒜薹之歌》是根据一个真实的事件而写的,那里的贪官污吏扬言要打断我的腿。《十三步》是一部复杂的作品,去年我在法国巴黎的一所大学演讲,一个法国读者对我说,她用了五种颜色的笔迹做着记号,才把这本书读懂。我告诉她,如果让我重读《十三步》,需要用六种颜色的笔迹做记号。1989年,我写了《酒国》,这部长篇几乎无人知道,但我认为它是我迄今为止最完美的长篇,我为它感到骄傲。接下来的几年里,我写作了大量的中短篇小说。在创作这些中短篇小说时,我的心一直不得安宁,因为有一个巨大的题材在召唤着我,这个题材就是《丰乳肥臀》,这部书给我带来了很多麻烦,当然也给我带来了新的声誉。如果把《酒国》和《丰乳肥臀》进行比较,那么《酒国》是我的美丽刁蛮的情人,而《丰乳肥臀》则是我的宽厚沉稳的祖母。
我曾经被文学评论家贴上许多的文学标签,他们时而说我是“新感觉派”,时而说我是“寻根派”,时而又把我划到“先锋派”的阵营里。对此我既不反对也不赞同。好的
,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创作,他甚至不去关心读者对自己作品的看法。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因为这是他创造的比他自己更为重要的人物,与他血肉相连。一个
一辈子其实只能干一件事:把自己的血肉连同自己的灵魂,转移到自己的作品中去。
一个
一辈子可能写出几十本书,可能塑造出几百个人物,但几十本书只不过是一本书的种种翻版,几百个人只不过是一个人物的种种化身。这几十本书合成的一本书就是
的自传,这几百个人物合成的一个人物就是
的自我。
如果硬要我从自己的书里抽出一个这样的人物,那么,这个人物就是我在《透明的红萝卜》里写的那个没有姓名的黑孩子。这个黑孩子虽然具有说话的能力但他很少说话,他感到说话对他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这个黑孩子能够忍受常人不能忍受的苦难,他在滴水成冰的严寒天气里,只穿一条短裤,光着背,赤着双脚;他能够将烧红的钢铁捧在手里;他能够对自己身上的伤口熟视无睹。他具有幻想的能力,能够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奇异而美丽的事物;他能够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譬如他能听到头发落到地上发出的声音;他能嗅到别人嗅不到的气味,当然,他也像《丰乳肥臀》中的上官金童一样迷恋着女人的乳房……正因为他具有了这些非同寻常之处,所以他感受到的世界就是在常人看来显得既奇特又新鲜的世界。所以他就用自己的眼睛开拓了人类的视野,所以他就用自己的体验丰富了人类的体验,所以他既是我又超出了我,他既是人又超越了人。在科技如此发达、复制生活如此方便的今天,这种似是而非的超越,正是文学存在着并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
二、我与文学大师的对话
我曾经说过,一个
读另一个
的书,实际上是一次对话,甚至是一次恋爱。如果谈得成功,很可能成为终身伴侣;如果话不投机,大家就各奔前程。我与世界各地的
们对话,也可以说是恋爱的过程。在我的心目中,一个好的
是长生不死的,他的肉体当然也与常人一样迟早要化为泥土,但他的精神却会因为他的作品的流传而永垂不朽。在今天这种纸醉金迷的社会里,说这样的话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比读书有趣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但为了安慰自己,鼓励自己继续创作,我还是要这样说。
几十年前,当我还是一个在故乡的草地上放牧牛羊的顽童时,就开始了阅读生涯。那时候在我们那个偏僻落后的地方,书籍是十分罕见的奢侈品。在我们高密东北乡那十几个村子里,谁家有本什么样的书我基本上都知道。为了得到阅读这些书的权利,我经常去给有书的人家干活。我们邻村一个石匠家里有一套带插图的《封神演义》,这套书好像是在讲述三千年前的中国历史,但实际上讲述的是许多超人的故事,譬如说一个人的眼睛被人挖去了,就从他的眼窝里长出了两只手,手里又长出两只眼,这两只眼能看到地下三尺的东西;还有一个人,能让自己的脑袋脱离脖子在空中唱歌,他的敌人变成了一只老鹰,使他的脑袋反着安装在他的脖子上了,结果这个人往前跑时实际上是在后退,而他往后跑时实际上是在前进。这样的书对我这样的整天沉浸在幻想中的儿童,具有难以抵御的吸引力。为了阅读这套书,我给石匠家里拉磨磨面,磨一上午面,可以阅读这套书两个小时,而且必须在他家的磨道里读。我读书时,石匠的女儿就站在我的背后监督着我,时间一到,马上收走。如果我想继续阅读,那就要继续拉磨。那时在我们家里根本就没有钟表,所以所谓两个小时,全看石匠女儿的情绪,她情绪好时时间就走得缓慢,她情绪不好时时间就走得飞快。为了让这个小姑娘保持愉快的心情,我只好到邻居家的杏树上偷杏子给她吃。像我这样的馋鬼,能把偷来的杏子送给别人吃,简直就像让馋猫把嘴里的鱼吐出来一样,但我还是将得来不易的杏子送给那个女孩,当然,石匠的女儿很好看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总之,在我的童年时代,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把我们周围那十几个村子里的书都读完了。那时候,我的记忆力很好,不但阅读的速度惊人,而且几乎是过目不忘。至于把读书看成是与作者的交流,在当时是谈不上的,当时纯粹是为了看故事,而且非常的投入,经常因为书中的人物而痛哭流涕,也经常爱上书中那些可爱的女性。
我把周围村子里的十几本书读完之后,十几年里几乎再没读过书。我以为世界上的书就是这十几本,把它们读完就等于把天下的书读完了。这一段时间我在农村劳动,与牛羊打交道的机会比与人打交道的机会多,我在学校里学会的那些字也几乎全忘光了。但我的心里还是充满了幻想,希望能成为一个
,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十五岁时,石匠的女儿已经长成了一个很漂亮的大姑娘,她扎着一条垂到臀部的大辫子,生着两只毛茸茸的眼睛,一副睡得很蒙眬的样子。我对她十分着迷,经常用自己艰苦劳动换来的小钱买来糖果送给她吃。她家的菜园子与我家的菜园子紧靠着,傍晚的时候,我们都到河里担水浇菜。当我看到她担着水桶让大辫子在背后飞舞着从河堤上飘然而下时,我的心里就会百感交集。我感到她是地球上最美丽的女人。我跟在她的身后,用自己的赤脚去踩她留在河滩上的脚印,仿佛有一股电流从我的脚直达我的脑袋,我心中充满了幸福。我鼓足了勇气,在一个黄昏时刻,对她说我爱她,并且希望她能嫁给我做妻子,她吃了一惊,然后便哈哈大笑。她说:“你简直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我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但痴心不改,又托了一个大嫂去她家提亲。她让大嫂带话给我,说我只要能写出一本像她家那套《封神演义》一样的书她就嫁给我。我到她家去找她,想对她表示一下我的雄心壮志,她不出来见我,她家那条凶猛的大狗却像老虎似的冲了出来。我曾经说是因为想过上一天三次吃饺子那样的幸福日子才发愤写作,其实,鼓舞我写作的,除了饺子之外,还有石匠家那个睡眼蒙眬的姑娘。我至今也没能写出一本像《封神演义》那样的书,石匠家的女儿早已嫁给铁匠的儿子并且成了三个孩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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