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人民网,11月28日) “新版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新版标准”将建设标准从三类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笔者认为,“新版标准”的最大亮点不在于“大小”的变化上,而在于对经济、节能、环保等各方面的规定上,这些规定更符合人文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朴素简洁的思想。 回顾以往,部分城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也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遭受严重影响,同时“资源分配不公平”的呼声也此起彼伏。笔者认为, “新版标准”的出台更合适宜。 办公用房,顾名思义,他没有别的用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告诉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始终坚持不能动摇,办公用房仅仅只是每一个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阵地,它应该抛弃所谓的高大、豪华、富丽堂皇,办公用房应该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一种共产党人简洁、朴素、严肃、活泼的精神,只有这样才更能拉近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共同完成国家复兴的大业。 不可否认,“新版标准”一出,部分人群的利益必将受损,他们也必将“小动作”不断。此时,就需要严格执行“新版标准”,加强监察力度,从根本上去打击违规行为,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共产党精神作风的办公用房环境。一句简单的道理:“办公用房,够自己办公就行。” 作者:南山飞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