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江苏宁连路(G205)淮安市洪泽县段一货车突然着火,车上的鞋子被烧,剩余的遭附近村民哄抢。有关哄抢的新闻报道已是屡见不鲜,抢水果、抢蔬菜等等,甚至在今年10月呼和浩特市出现用于展览的菊花被一抢而空的现象。难道真的是国人素质低下、道德败坏吗?在欧美发达国家,我们在主观上认为他们的国民,个人素质较高,但是在国外同样的经常报道各类哄抢事件。(腾讯新闻11月5日) 我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那为何哄抢行为还屡见不鲜? 哄抢行为是一些人缺乏主观判断而出现的一种从众行为。大家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明明知道做一件事情是违法的,但当看到周围的人都去做了这件事情而没有受到任何责罚的时候,个人就会淡薄甚至会遗忘法律法规的约束,往往就出现了“又不是我一个人,大家都在抢”“不抢是傻子”念头,进而形成了哄抢。 今年2月,在武汉一辆货车发生侧翻。车内装有的2000件饮料一大半倾倒在街面,事故发生后,周边十多位市民主动帮忙捡拾洒落在地的饮料,最终千余箱饮料都物归原主。 发生突发事故时,事主需要的是我们的关怀和帮助,而不是“雪上加霜”、“趁火打劫”。希望我们的各级媒体应进一步加大对正能量的宣传和报道,而不是一昧的指责哄抢行为,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强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关心、关怀、帮助我们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龙语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