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和他人合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验资,温州一副县级干部联合他人挪用公款1924余万元。昨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章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温州市、区两级纪委组织130余名机关干部、国企代表旁听此案。(网易新闻,10月21日)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是新闻中副县级干部余某巧妙地钻了法律的空子,用自己老婆的名义跟别人开起了房地产公司,为了让自家的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验资和之后的运营,挪用公款1924万元并分期退回,能想出如此高明的“借鸡生蛋”高招,可见该领导的脑子是真好使;在得知所在单位正在进行审计时,余领导更是立马跑去投案自首,不仅供出挪用公款还外带贪污受贿事宜,如此弃暗投明的做法也可以看出他头脑灵活了。真是太聪明了! 但是让笔者纳闷的是为何到认罪的时候余某就变糊涂了呢?“挪用公款上千万,以为还回去了就不犯法”、“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干股分红属于私人之间的投资往来,不属于受贿范围。”这些言论出自一个多年担任领导职务的副县级干部口中,不免让人疑惑:这到底只是其对罪行的无理辩驳,还是真就如此糊涂无知?这么漏洞百出的言论、拙劣的狡辩,真该踢回学校再教育了。余某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公家的钱周转一下,而且都已经全数退回,并非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他没想到公家的钱岂是他能随意觊觎与利用的。在他挪用公款之时,同样也挪用了公权,这些“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行为早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以及作为国家干部的底线。 此案让温州市、区两级纪委组织130余名机关干部、国企代表来旁听,也是希望能告诫咱们干部队伍中其他像余某这般“聪明”的干部们,要将聪明才智用在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学识水平上,莫再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误了前途、赔了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