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8月9日,上海2号线上一老外乘客在座位上晕倒,周围乘客无一相助竟仓皇逃窜,反而蜂拥冲出车门,引发网友热议。然而,新民网记者20日从上海地铁运营方处证实,实际上,乘客当时慌乱是由于情况突然,反应不及,但当列车进站后,跑出车厢的乘客立即到站台寻求站务员帮助,站务员亦及时上车对外籍乘客进行救助,“无一人相助”并不属实。(8月20日新民网) 老人晕倒,一车人竟然全部跑掉,惯性思维下,这无疑是一个板上钉钉的“道德问题”,如今相关方辟谣了,说明了事实的真相,并非无人求助,于是乎,网友又在喊误会了。一些人士又要批评媒体的报道不谨慎,更有可能会有专家解读某些人歪曲事实别有用心了,但这些问题,都没有切中要害。忽略了新闻背后的真问题。 不妨梳理下新闻。先是外籍乘客倒地后,对面座位上的数位乘客猛地起身离开;周围的乘客见状跑到后续车厢里。“由于不明白具体情况,看到有乘客奔跑而来,后续车厢乘客情绪也受到影响,造成了惊慌的气氛,待该列车停站后纷纷冲出车厢。”这个事件挺恐怖的,列车里那么多人,如果引发踩踏等事件怎么办?这还是一个道德问题能够囊括的吗?遇到此类事情,旁边乘客应该做的是“拉下紧急拉手、及时在车辆进站后寻求站务员帮助” ,需要“切莫惊慌,理性判断,合理应对”,因为恐慌引发的连锁事件导致的后果,与跌倒被碰瓷哪个问题更严重,不言而喻。 事实上因为突发事件错误反应,导致惊慌的事情时有发生。6月5日,深圳地铁三名乘客在地铁车厢内打架,其中一人喊“杀人了”,引发恐慌。武汉地铁6月16日下午发生一起群众逃散事件,原因是两名男乘客因争座引发打斗,造成乘客恐慌。前不久,北京两人在地铁内因琐事打架,引起其他乘客恐慌,纷纷涌出地铁,警方对此提示,“公共场所发生矛盾请勿冲动,否则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将承担法律后果”。频繁引起的恐慌事件,令人担忧,更为隐患埋下了伏笔。 这样的事件必须引起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解释》明确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六种情形之一就是,“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在上述事件中,外籍乘客身边的人就负有责任,尽管高院的此番解释主要针对网络谣言,但正如专家所言,当个人不恰当行为引发恐慌事件仍旧难逃责任。由此,面对此事件,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普法宣传和公共场所的行为常识普及,唯有此,才能防微杜渐,才不至于发生不必要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