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一个小区喜欢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最近有一个令人称道的举动:宣誓将广场舞音量调低60分贝以下。而且给自己划定了跳舞的时间,“不超过晚上9点,不早于早上7点”,以“还居民一个寂静安宁的夜晚”。与此同时,参加西安市第二届未央区市民大舞台演出的27只代表队中的1000多名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在决赛前夕——7月22日——也发出了类似的倡议。大妈们的可称道之处,在于为渐趋尖锐的广场舞矛盾纷争找到了化解的曙光。 广场舞矛盾纷争,就是跳舞的大妈与附近居民之间的矛盾纷争,一方要尽情欢乐,一方要安宁的生活环境。似乎应该承认一个前提,那就是“广场舞”演变到差不多与“扰民”同义,政府“有关部门”是失职的,这个“有关部门”究竟该涵盖哪些部门,对不起,我也不大清楚。总之我是觉得,这个带有普遍性的矛盾纷争不该任由当事双方自身去“针尖对麦芒”。前两年不是有则消息说,我们大妈们把在国内的这一套搬到美国如法炮制就遭遇了“滑铁卢”了吗?该谁管,人家就分得很清楚。也许在我们这里,不作为,一方面是还没弄清该由谁来作为,二是即便弄清了也不知如何作为,像美国警察不由分说铐人的事,咱们这里绝对干不出来。按咱们的逻辑:不就吵了点儿吗,至于嘛!然而,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的话,由此产生的矛盾解决方式势必也就处于“丛林”状态,就是被扰的一方有什么招用什么招。我们从全国各地汇总来的新闻看到了不少活生生的案例,鸣枪的、扔蛇的、放狼狗的、架高音喇叭对抗的……“花样”不断翻新,是为了但求奏效。闹到这地步了,说是矛盾渐趋尖锐并不为过吧?不难想见,被扰的一方一旦投诉无门,自发地采取各种维权——安宁权——手段,几乎成为必然。前提不变,杳不知还会有什么极端的举动出现 。 西安的大妈们现在“退”了一步,很了不起。解铃还须系铃人。广场舞方兴未艾,看上去属于“朝阳娱乐”方式,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因为附近居民的抗议就会终止。既然要跳下去,方方面面又都“狗咬刺猬——不知从何下嘴”,大妈们自律之一途就显得尤其重要。我一直不认同一种说法,就是城市规划没有给大妈们活动预留相应的空间,没地方去娱乐,只有就地取材,哪块地方大点儿就在哪块地方“安营扎寨”。规划缺陷的因素诚然有,但不是根本。以我目睹的若干广场舞的那种“分贝”来推断,那要多大的空间才能把噪音稀释掉啊!过于归咎城市规划,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当大妈们“退”了一步,广场附近的居民相应地也应“退”一步,那就是欢乐中的大妈们偶有不遵守誓言的行为,不要揪住不放。清朝康熙年间发生在安徽桐城的“让他三尺又何妨”,结果退出了“六尺巷”的佳话,为后世津津乐道。广场舞矛盾双方都记起“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古训,那则佳话何尝不会在现实中上演? 广场舞这个困扰“有关部门”的事情有望在民间自发解决了。倘若大妈们将誓言落到实处,其成效就是完全可以预期的。报道说,西安大妈们的自我规范是陕西省的首个,其他地方的大妈们又何妨借鉴?当然,任何行之有效的做法,都未必能够通吃。即便大妈之“退”能够推而广之,毕竟还是一种主观的能动行为,而探索究竟由谁作为、如何作为,从制度上解决矛盾,仍然是城市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问题。他们千万不要就此松了口气,放任矛盾的累积,没出事便在那里庆幸,出事了便手忙脚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