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玉林“狗肉节”引起全国关注,众多爱狗人士义愤填膺,过激者甚至跑到“狗肉节”上动手打人。有朋友问我对此事的看法,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我认为道理是明摆着的:狗是某些人的朋友,却是另一些人的食材,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用自己的道理强制他人,尤其不能使用暴力,这是现代社会的起码规则。牛在印度被奉若神明,而中国人却把牛当苦力,等到其变老之后又宰了吃,那么印度人是否应该为此到中国大闹一通,甚至诉诸武力呢?中国是个礼仪之邦,儒家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之一。儒家思想的核心《论语》中,《卫灵公篇第十五》记述了这么一段对话: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你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也不能要求别人做到。如果你觉得自己真的爱狗,当你自己做不到像重庆老太杨玉华一样,凑钱赎狗,断然就没有动手打人的道理。这就像当你做不到把股市里面赚的钱捐全部献给福利院,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必须免费为你服务? 同时,从这个事件我们也可以观察到一个社会学现象,就是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其带来的沟通的便捷性和低成本正使得大众型社会分化为部落化社会,互联网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更方便地让价值观相近的人聚集起来,一旦聚集起来很多观念就会在彼此的印证、支持、鼓动下被不断强化,变成一种不由分说的意识形态力量,变成具有强制性的“真理”,不管这个部落有多少理性的人,难免会有部分人会把这种力量用暴力的形式体现出来。 这种部落化的意识形态就是互联网的负面作用之一,社会整体的理性程度降低了,潜在的冲突可能性增加了。常看到在一些互联网的部落里,动不动就有人在对某国喊打喊杀,动不动就给某人贴标签,这些喊打喊杀的人,是否经历或者过战争的残酷呢?是否思考过人本身的复杂和多面性?有了互联网,喊打喊杀变成一种无成本行为,但真要做献身的决定,往往就艰难得多。在我看来,喊打喊杀的往往是一些身体或者心智还不成熟的“孩子”,他们的言辞越有力量、越偏激,在真实世界中就越是个弱者,翻不起多大的风浪,真要警惕的,不是他们对邻国的仇恨,而是他们去欺凌身边的弱者,比如一家卖狗肉的餐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