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之争再出新版本。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600余名住户因不堪广场舞之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下了血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温州都市报》3月31日) 从已知的报道来看,从北京到广州,从上海到乌鲁木齐,全国各地的小区居民们为了对抗广场舞而使出的招数不下十几种之多,温柔点的是口头劝阻、叫骂、扔水袋,激进点的是泼粪、鸣枪、放藏獒……“战备”不断升级的背后,是广场舞的步步紧逼,让居民不堪其扰。据说在江苏泰州某小区,有居民车辆被广场舞大妈贴条,上书8个大字:锻炼重地,请勿停车。 或许因为上述办法均告失效,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想到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惜血本订制专业设备“高音炮”,进行定向发声。效果虽然不错,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但这终究不是治本之策。以噪音对抗噪音,说到底还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思维,谁也不比谁更高明,更有道德优势。更重要的是,如此恶性循环下去,该小区怕是永无宁日,没有人会成为这场纠纷中的获利者,所有人都将成为受害者。 没有哪一条法律禁止民众锻炼身体,中老年人跳跳广场舞其实是一种非常值得提倡的生活方式。但是个人自由从来不是没有边界的,当个人行为延伸到公共空间的时候,就必须受到一定的制约,也即不得侵犯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通俗地说,就是不能把个人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说,跳广场舞本无错,问题出在错误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需要明晰的一个概念是,当扰民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如果还无视别人的劝阻,就不仅仅是一个失德行为,而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戒。对于噪音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关规定,比如禁止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从治理成本的角度说,通过民间自治,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广场舞问题当然最为理想。但从现实来看,由广场舞而引发的矛盾和争执不断升级,甚至形成一种对抗之势,民间自治很多时候是无能为力的。因此,需要政府部门有更多的积极作为。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因为一些华人大妈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跳广场舞,周边居民不堪噪音多次报警,舞蹈队的领队大妈被警方上了手铐并开出传票。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文化差异的讨论。但换个角度看,文化有差异,但法律精神是相通的,既然我们也有关于噪音管理的相应法律规定,就应该做到有法必依,以此倒逼民众的规则意识和公德心。 更需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广场舞之争也折射出城市管理上的某种瑕疵。放眼当下的大多数城市,商业化气息越来越浓厚,公共空间日益萎缩,中老年人能够活动的场所可谓少之又少。而中老年人跳广场舞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是一种刚性需求,这种冲突之下,大妈们在小区里“扰民”同样是一种无奈之举。在城市规划的时候,开辟更多的公共空间和娱乐场所,当是政府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