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保强原任职务:山东省庆云县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科长、分局副局长触犯罪名: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犯罪事实:2010年5月,李保强在担任庆云汇融经贸有限公司税收管理员期间,监管不到位,使该公司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国家损失157万元税款;2010年8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万元。判决结果:2013年10月4日,被庆云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万元,或许在很多人的眼里都不以为然,比起那些大贪、巨贪来说,这些确实是小巫见大巫,根本不值得一谈。然而在法律等规章制度面前,只要收受贿赂,不管金额多少,都将定义为贪污腐败,只是量刑不同而已。这就充分证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纵观所有的贪官,在起初都是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良好的口碑,逐渐得到领导的信任,都严于律己、恪守本分。但在糖衣炮弹的“连环轰炸”,利益诱惑面前最终防守被攻破,一旦在收取第一次未被发现而心安理得,就一发不可收拾。 人的思想一旦发生变化,就难以克制自己。追求名牌,贪图享乐、将各项规章制度早已抛之脑后。只有面对查处,才会恍然大悟。纵观所有的贪官,在被查处后无一不追悔莫及,深圳落马副市长梁道行在“双规”后,母亲病逝,这让梁道行悔恨不已;重庆服刑人员王明在狱中悔恨交加,写信鼓励女儿好好学习;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在受审时说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对不起人民。我也对不起与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对不起我早年过世的家人和我的兄长,我悔恨内疚。”这也在证明了一句老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只是在被查处和被判刑时追悔莫及,但是一切已经太晚太迟了。 克己奉公、廉洁从政,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要求。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信念坚定、率先垂范。在生活与工作中都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以“美德嘉行,铢积寸累”的健康心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为此,正妄想在“贪”字上下功夫的官员们,请悬崖勒马,身边的典型案例难道都不能给你们敲响警钟吗?贪腐不仅使自己意志消沉最终锒铛入狱,家人同样饱受各种压力。笔者希望,这样的贪官忏悔录已经太多太多,广大的党员干部不要重蹈覆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