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小女孩赤身躺在南京马路边吸烟乞讨的照片在网络上流传,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记者4日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该女孩已被找到,目前已被送抵原籍江苏泗洪。(新华网 7月4日) 女童为何要赤身乞讨?女童自己称因为“不穿衣服钱要得多”——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乞讨方式。经过证实,带女童乞讨的男子是女童的亲生父亲;这个父亲不惜牺牲女儿的尊严来博取同情来要钱很可耻,可是利用儿童打悲情牌,又是马路边上那种令人不齿的“商业伦理”常用的潜规则。
在2011年1月4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题为“乞讨团伙残害儿童身体骗取路人同情 背后故事心酸”的报道中,就有一个武汉街头卖花男童的悲惨遭遇。这个男童家境贫寒,11岁时就被武汉一家花店的老板雇用去卖花,每年老板给他父母一点钱。可是,男童在武汉过着地狱般的生活:老板一家几口人对他进行监工,规定每天要卖几十枝花,如果卖不出,就是打骂、饿饭等。一枝花成本四毛钱,却被强卖到5元或10元一枝,老板从他身上榨取了大量利润。
后经过媒体曝光,这个男童被公安机关送回老家。但几个月后,他又出现在武汉街头,继续卖花。后有记者报道了男童卖花的故事,引起社会关注。可到再后来,武汉的志愿者发现檀革胜仍在街头卖花。据街边的老环卫工人说,他已经被打傻了,对外界反应迟钝。
现在已经回到原籍的赤身乞讨的女童,会不会像这个卖花男童一样,以后反复的出现在马路上?
她在马路上的赤身乞讨不是在“生活”,而是被安排“活着”——她的赤身,是她父亲行乞的“道具”;和同龄人相比,她的个子要矮很多,甚至于什么是“上学”她都不知道。
谁也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亲生父亲,谁也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家庭出生,年幼的她没有办法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她没有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所以,她需要的不只是被送回原籍。
同理,那些和这个女童类似处境的童丐,他们需要的也不只是被送回原籍。对童丐,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有相应的救助措施;对利用童丐乞讨或出租童丐的监护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有相应的干预措施;对雇佣童丐甚至残害童丐身体骗取钱财的“职业乞丐”,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严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他们的权利。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过有安全感有尊严的生活,过有物质保障有温暖的生活——过正常的未成年人应该有的生活,这才是他们最需要的。 (责任编辑: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