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确实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负面因素
时间:2013-04-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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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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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很多具有自由思想的高知群体中,对同性婚姻持赞成态度的可能还占多数。因为在以往的中国社会中,道德与传统似乎总是与权力、虚伪、专制等裹挟在一起,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自由知识群体很容易将同性婚姻与争取自由人权、启蒙、宽容、
作者按:刚才有人跟我说,在去年的同性婚姻风波里,他参与了骂我,但他没看过我的文章,这有点狗血,现在贴上长微博,看我为什么反对同性婚姻。注意看后面两部分啊。同性婚姻,绝非李银河说的那样简单。
李银河老师因为在性以及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而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她已经多次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是中国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旗帜性人物。
在国际学界,同性恋的研究可谓是一门显学,因为事关人类基本价值,涉及一些正义和伦理的基础性问题,相当微妙和复杂,几十年来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的众多一流学者都参与了争论。目前国际上该领域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每年产生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依然极具争议,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话题的复杂性。
相比国外同行,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公众讨论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一方面是李银河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导者,理由很简单:同性结婚不妨碍他人,是两个人的私事和个人自由,是尊重人权,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和允许同性结婚。而反对同性婚姻的一方似乎除了直觉上不可接受外,说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只能简单宣告:同性恋就是违反自然规律,不道德,让人反感。
说到此,我必须先声明的是,我坚决反对那些对李银河的肮脏谩骂。虽然李银河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认为乱伦、群交、一夜情也是合乎道德的,但因此就说李银河自己想乱伦要一夜情,这种肮脏的人身攻击与暴徒无异,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我钦佩李银河老师在这些领域为中国所做的开创性贡献,也坚决捍卫她发表自己学术观念的权利,这和她个人是否实践那些性行为毫无关系。
我个人认为,李银河老师关于同性恋婚姻的说法和论证是极其粗糙的,我明确反对这些偏颇的观点。我希望通过一些较深入的争论,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问题的脉络和复杂性,以便我们做出更正确的社会选择。笔者就试图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谈谈对同性婚姻的不同观点:
同性结婚真的是私人的事吗?
“结婚是当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碍别人,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这是我们最常见的同性可以结婚的理由。这条所谓的自由原则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是什么情况都适用。比如两个人自愿决斗早已经是非法行为。
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愿便可结婚,那么,父女、兄妹、母子自愿结婚可不可以?三个人结婚可不可以?三男两女呢?人和动物结婚呢?人和板凳结婚呢?
这些假设绝非耸人听闻。2008年,澳大利亚一对父女走上电视公开了两人相恋并生下两个小孩的过程。他们公开表示“我们是作为成年人自愿建立这种关系的,我们现在只想得到一点尊敬和理解。”当然,后来当地法院判决两人乱伦有罪,并受警方监视,禁止两人再发生性关系。
还有多边婚姻,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当然,如果三个可以结婚,接下来5个80个也就不在话下了,只要大家自愿。
早在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的共同纲领便是要求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其中有一个“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正在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对他们来说,多元性爱美不胜收,只要自愿,只要注意卫生,不弄伤儿童,小朋友们开心,性行为就和一起玩过家家游戏一样,有何不可呢?
还有,我们只要搜一下新闻,声称要和各种动物结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结婚的,有和蛇结婚的,和狗结婚的那就更多了。
如果说结婚真的只是当事人的自愿就可以,我们很难有理由拒绝上面这些“婚姻”。
倘若有一天,上面的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话。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形:你在办公室里宣布你将要结婚的消息的时候,有人会上来问你,你是和几个人结婚啊?你是和人结婚吗?你是和男人还是女人结婚?·····这时候你会惊奇地发现,同性婚姻不再是同性恋者的私人事情,它与每个人都相关,因为同性婚姻改变了婚姻的定义,并很可能带来雪崩效应。
当然,李银河也主张兽交、乱伦、多人性行为没有不道德,那她很可能也会说,多边婚姻、近亲婚姻都可以啊,没什么可怕的。我想,要是真有的那么一天,很多人都会再另外组织一个婚姻形式,把自己的婚姻和同性婚姻、近亲婚姻、多人婚姻、人兽婚姻区别开来,这样,我们是不是又回到了原点?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无疑将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变。最直接的,爸爸妈妈以及亲属的概念都变了,由此而带来的对家庭和社会的冲击绝对不容小视。如果什么样的自愿结合都可以成为“婚姻”的话,相信很多人不再会愿意成为其中的一员,婚姻制度很可能随之瓦解。
另外,婚姻制度也不是一个私人的东西,它与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关。比如,一些单位会给配偶医疗福利,结婚后可以申请一些住房的优惠,很多国家已婚的可以申请一些免税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权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
同性恋者的个人自由并不比一般人少,他们完全有相爱的权利,可以一起生活,山盟海誓、永不分离,甚至可以大宴亲朋,如果有人愿意,也可以“夫妻”称呼他们,这都是他们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登记结婚则是另外一回事。婚姻是有限制的,几乎所有与资格相关的东西都有限制。
断言同性婚姻是人权发展的潮流为时尚早
李银河认为不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异性恋霸权”,是主流文化对小众文化的专制,是反人权的。
说到人权,我们来看一下世界最主要的三个人权公约怎么说。
《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经济、社会暨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缔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
很显然,这些婚姻人权都明确属于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也许有人会说,这几个公约都是几十年前制定的,已经过时了。我要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同性恋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诞生就存在了,少说也有几千年的历史,同性恋运动也闹过很多次,然而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中,几乎所有的成熟的主流文明都不认可同性婚姻。
2001年,荷兰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迄今为止也只有短短的八年。这些年,世界范围的同性恋运动确实风起云涌,已经有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美国的五个州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如果以这短短八年的趋势就归纳说,同性婚姻将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这样下结论显然还是太早了。
性别和婚姻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石,它们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权利,对它们做出的改变会直接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础,对此,人类应该慎之又慎,因为这一改变的灾难性后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后才能被人们发现。尽管同性恋运动搞得很热闹,但是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只有寥寥数个,在相当开放的美国,90%的州都不承认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态度。
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短短几年,已有一些负面因素值得我们注意。
比如同性父母收养孩子的问题,有调查显示,同性父母的孩子有29%受过性侵犯,异性父母的相应数字只是0.6%。而且同性伴侣的关系相当不稳定,对孩子的两性认识会造成不良影响,很多研究都证实同性伴侣不适宜作父母。这些同性家庭是否把孩子当成了社会实验的小白鼠?
还有逆向歧视的问题。公权力就一些同性恋问题立法,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同性恋者的人权,但另一面对其他人无疑也会带来一些强制,压制反对同性恋者的人权。
比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两名妇女不将房间租给一名女同性恋者,被判罚款,还要道歉并参加同性恋“觉醒课程”。在加拿大,表达不赞成同性恋也可能犯法。美国一位工程师,在收到一封“全国出柜日”的宣传同性恋的电子邮件后,回复给寄件人:“请不要在发这种信息给我了,因为我很恶心,看了很不舒服。”结果他因为被解雇,理由是性倾向歧视。这些做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这造成了一种逆向歧视,对同性恋问题只能赞成不能反对,表达厌恶都不行。其实,绝大多数异性恋者想起同性恋行为,都会本能地感到不舒服,如果这种生理本能不存在或者乱了,我想人类的生殖繁衍都会成问题。
抽底追问与传统的张力
当代轰轰烈烈的同性恋运动,与60年代全世界范围的激进运动有密切关系。这场运动的主旋律就是反主流与革命,几乎要打倒任何权威和既定的秩序,声称要将少数群体从多数的压制中解放出来,在这些革命者看来,任何规矩和秩序都是理性的牢笼。
尽管这场运动也有正面的贡献,比如在为黑人争取了平等的民权,但其激进和乌托邦的一面也让人看到了滥用抽底追问的思维方式的盲目和荒谬。
这种思维方式以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为指导,凡事都诉诸一些最高的原则来判断。比如,人生而平等,个体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这确实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但是也不能只顾逻辑成立而不顾现实地乱用。激进的乌托邦人士往往就是只顾逻辑和原则而罔顾现实和传统,不符合的一律冠以“歧视”、“多数专制和霸权”的帽子。这样的“反歧视”有多可笑,我们来看看这些例子: (责任编辑:冷得像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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