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公务员录用名单正式公布,怀揣一张职业技能证书的杨莹终于迈过了之前那道无形的门槛,成为一名乡镇机关公务员。她也是山东首位以技术工人身份考录的公务员。2014年,山东初探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适当降低门槛,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并规定“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全省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相关职位”。 公务员招录向技工学校毕业生开放,这是一种积极的价值导向。防止公务员招考中的学历歧视,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改变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情况。在笔者看来,不仅地方公务员招考应该放宽学历限制,在国家公务员招考中,也有必要放宽学历限制,允许中职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学历要求,然而,在国家和各地公务员招考中,几乎都提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把大专学历作为基本的门槛,而具体岗位,提出的学历要求更高,还明确区分要全日制学历,不要自考、成人教育学历等。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学历歧视。尤其是一些职位,从职责内容看,高中毕业生即可胜任,却提出本科、硕士学历要求,也被认为是学历“高消费”,引导社会追逐高学历。 近年来,一些省市在招考公务员时,对学历的要求有所放宽,比如 《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高中生也可报考,2013年的报考要求是,部分乡镇、公安特警、监狱及劳教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以上。但总体而言,低学历者报考公务员的空间还很狭窄,而国家公务员报考一直坚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这条“底线”。 这与我国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扭转职业教育低人一等,打破学历社会的要求不符,因此,我国国家公务员和省市公务员招考,有必要对报考的基本学历要求进行调整,同时科学、合理地结合岗位职责要求,设置报考的学历要求。尤其是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应该带头调整学历要求,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调整为高中毕业,允许高中毕业生、中专、技校毕业生报考,毕竟地方的公务员招考,影响范围有限,导向价值也有限。 当然,国家公务员招考向普高、中职毕业生开放,并不是鼓励、导向中职以报考公务员为教育教学重点,中职的办学,还必须以就业为导向,只是开放公务员报考,给中职学生扩大了就业、发展的途径,其重要的导向价值是,中职和其他教育、学历的地位是平等的,这可引导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