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对于引发热议的“博士抄袭事件”,北大历史学系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当事人于艳茹已经毕业离校,其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问题,该系高度重视,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学术不端的处理规范,一名学生只要在求学期间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就将进行学术处罚,包括北京大学自己颁布的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也明确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此,北大所要做的不仅仅是重新进行博士论文审查,还需追查其在求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不管这些论文与其博士学位论文是否有明确关联。 学生发表的论文,与博士学位大致有三种关系:一是平时发表的论文,并不一定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因此,假如平时发表论文涉嫌抄袭,博士论文并非一定存在抄袭;二是平时发表的论文,就是博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平时发表论文涉嫌抄袭,学位论文也涉嫌抄袭;三是虽平时发表的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没有直接内容的关联,但在进行博士论文答辩时,发表论文数是学位论文开题或答辩的前置条件。 后两种需追究学生论文抄袭的责任,这毫无疑问,而第一种则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疑惑—学生在求学期间还好说,可以认为学生涉嫌学术不端、不诚信,对其进行处罚,而在学生毕业离校后,这些论文既然与学位论文关系不大,为何要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呢?但其实,不管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有无直接关系,一名学生只要出现学术不端,就应该被追究责任,进行学术处罚。这就好比有的教授在晋升教授前没有学术不端,而在晋升教授后,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对其进行处罚,照样应撤销其教授资格。 北大这名博士,在求学期间发表论文已被有关期刊认定存在学术不端,对此,北大应该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由校学位委员会对这名学生在求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按学术标准进行审查,如果确证存在有学术不端,就应该按照学校的规定、学术原则,撤销该生的博士学位。 另外,对于学校要求在读研究生求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也确实有必要反思。在国外,授予博士研究生就依据其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并没有在求学期间一定要在何种等级期刊发表论文的要求。我国则不但要求发表期刊的档次,还要求具体篇数,符合规定才能答辩,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生撰写、发表论文时有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倾向。大家想着尽快撰写、发表论文,却没有潜下心来做学问,与博士发表论文快速增加相伴的是博士培养质量下滑,以及各种学术乱象,包括论文交易、买卖版面,抄袭造假等等。要引导博士生认真做学术研究、撰写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必须改革目前功利的培养模式和评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