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仍有不少村民居住在低矮的泥砖房中。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天津、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领导,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11月25日新华网)
前不久,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叫停了一切公款考察性出访,让公款旅游没有“矫情”的余地,可作为一个年收入不足万元的省级贫困村,竟敢公然和八项规定唱起了“反调”,拿着征地补偿款搞起了“豪华公款游”,党员、干部、家属可一个都没少。在禁令面前,一个省级贫困村何来顶风违纪的勇气?“请示过领导”又是一出权大于法的“闹剧“?
由于“请示”过的领导并未露面,虽不能确定村支书话语的真假,但是其心态亦可推敲推敲,要么,由于顶风违纪成了众矢之的,村支书情急之下把事情推给了领导,便给出了请示过领导的幌子,好让自己置身事外;要么,所言属实,事前确实请示了领导,有了领导的“授权批示”村书记才敢行事。那到底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若是没有领导点头,一个小小的村书记怎敢召集党员集体旅行?哪来的胆量顶风违纪?众所周知,在官场,特别是在基层,“请示过上级领导”这样的理由有点“万能钥匙”的感觉了。干部们心里想的不是倾听群众声音,而是惟领导之命是从,领导一句话往往就成了“尚方宝剑”:君不见领导觉得树木遮挡视线,“下面的人”一夜之间让十年樟树林一夜消失;君不见违规建设被勒令停止,由于领导一句话,“下面的人”便可我行我素,不顾法纪重新开工。其实拿着“领导授意”耀武扬威,实际上就是特权思想在作祟,他们偏执的认为,有权便能撑起保护伞,有权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所谓的党纪法规又能奈他何呢?
公款旅游要严查,请示过的领导更要严查,让权力凌驾于法律和人民利益之上的不正之风怎能听之任之?窃以为,一定要完善惩戒问责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此不正之风;而党员干部们,更要一心想着群众利益,从群众出发,只有“请示”了群众,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才能多想事,多谋事,多成事。
(责任编辑: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