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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不要在加班费上昧良心

时间:2013-09-03 08:31来源: 作者:石飞 点击:
  “在公司干了1年多了,每周工时60小时以上,但是老板从来不提加班工资,而是告诉我加班工资都算到年底‘福利’上去了。”8月31日,在贵阳市某超市上班的王女士准备跳槽不干了,但她却要不回自己日常的加班工资。(9月1日《工人日报》)

  “在公司干了1年多了,每周工时60小时以上,但是老板从来不提加班工资,而是告诉我加班工资都算到年底‘福利’上去了。”8月31日,在贵阳市某超市上班的王女士准备跳槽不干了,但她却要不回自己日常的加班工资。(9月1日《工人日报》)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贵阳市建筑装潢、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等行业里,支付加班工资成了老板“良心活”,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随意性极大。其实,何止是贵阳,很多地方的企业老板都是这样的德行,没有几个愿意痛痛快快依照法定标准及时给员工发加班费的。他们承诺年底一块发,而到了年底,却又变了,或随便给几个钱打发了事,或找个借口称来年一并发,中途离职加班费全部泡汤则是最糟糕的。


  把老板安排加班比喻为“良心活”,既形象。又贴切。如果是一个有良心的老板,他安排员工加班,就会如数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老板没良心,给他加班就等于白干。这样的老板,十之八九是财迷奸商,对员工,只想贼抠,不讲回报。报道说,王女士在贵阳一家超市工作1年多,周六一律上班,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都要加班,从来不发加班费。王女士因父亲生病住院请了两次假,老板立马就扣300元工资。公司制度规定,当月第一次请事假扣100元,第二次加倍扣除,故而两次请假被扣了300元。这种企业制度欺人太甚!王女士表示辞职,要求偿付加班工资,老板一句就给打发了,加班工资年底统一发放,辞职的无法享受。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可以拖,而扣罚员工的钱,必须随时兑现。太岂有此理——老板的利益必须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却可以完全无视。这样的老板看似精明,实则傻瓜蛋。整天算计员工,算来算去,到头来,只会自己吃亏,落下“无良”的臭名不说,失信于员工,大家哪里还会诚心诚意地为你干活,消极怠工在所难免。如此,企业还怎么发展?


  我一直认为,能否善待员工,是衡量一个企业有没有发展前途的风向标。现在加班既然被诟之为“良心活”了,明智的老板们不妨反其义而为,“良心活”笃定讲良心,加班费不扣不拖,依法支付,当月加班,当月兑现,以此和谐劳资关系,赢得人心,凝聚合力。


  让所有的老板都讲良心,无疑是一种美好愿望,实际不可能。要确保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我们不能仅仅把希望寄托在老板的良心自觉上,关键还要靠有关执法机关监管给力,制约老板不昧良心。

 

(责任编辑: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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