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子恋爱半年后结婚,但一年多的婚姻生活对合肥市民伍先生来说留下的却是一身伤痕。日前,因不堪忍受妻子家暴,伍先生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新闻网 8月20日》
2011年6月,伍先生与周女士通过网络相识相爱,2012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据伍先生回忆,结婚当晚因言语不合,妻子就摔坏了卧室的闹钟。此后,妻子稍有不顺心,便摔东西甚至打人。
伍先生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照片显示,家中大量物品被摔坏,还有的被从14楼抛至楼下。伍先生从头到脚满是抓痕、咬痕以及硬物击打造成的红肿。伍先生表示,念及夫妻感情,他一直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却无法换回妻子的善念。
今年7月中旬,妻子带上刚满周岁的儿子返回湖北老家,伍先生便来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本案正在审理中。
家庭暴力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在你忍受着虐待的同时,施暴者则享受的是愉悦的心情,这样往往会使得家庭暴力越来越严重,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一、现代婚姻生活的“男卑女尊”
在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女性在恋爱时注重男方是否家庭富裕,婚前商谈时要求必须有房有车有存款,否则不结婚,在对大多数想要结婚的男性朋友来说只能低声下气的顺从并且让出了家庭的主导权。这样导致了现代男性在家中地位并不高的情况。
二、现代婚姻中的“女博士”暴力
对一个家庭而言,男女双方的责任、义务、贡献都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学历高、收入高就可以欺负甚至凌辱另一方的问题。有的女性往往希望丈夫在学历、收入等方面都要高于自己,否则,就认为丈夫窝囊、没出息,以为抓住了丈夫的把柄,便百般刁难、找茬,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家庭走向解体。无论男方施暴还是女方施暴,都不会有任何好的结局。一些社会学家和妇女工作者普遍认为,妇女地位提高的标志绝不是在家中就可以飞扬跋扈。无论到任何时候,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不能丢。
三、男性遭家暴无处倾诉
据市妇联信访接待数据、典型案例和“110”出警记录显示:尽管家庭暴力类型大多是丈夫殴打妻子,但“悍妻”暴打丈夫的案例也逐渐浮出水面。女人被打了可以找妇联,那男人被打了怎么办?似乎投诉无门。
四、男性遭家暴也应寻求法律保护
尽管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侵犯的案例并不多发,但忽视不得。它同其他家庭暴力表现形式一样,不是夫妻之间的家务事、私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妻子不能容忍丈夫的虐待,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丈夫也不应该一味地纵容撒泼和无理取闹的妻子,必要时也应当放下男子汉的架子,放下家丑不可外扬的虚荣,寻求有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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