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6月6日讯):昨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见此新闻,笔者本不想多说什么,毕竟,任何稍带“愤青”的言语都可能不利于警民之间鱼水般的情谊。但笔者首先还是要为该女老民警庆贺一番:幸好她是一名警察,才能得到当事警察的道歉,还能“重见天日”.若换作一般老百姓,真不知是要被“躲猫猫”还是“喝水死”或是将得到其它什么样的悲惨下场。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笔者以为身为警察的当事者应该比谁都更清楚。如果不能维护正义和公平,不能保护一方平安,却处处与人民为敌,时时给大众难堪;那么,这样的警察无疑就是有执照的流氓。当然,办案不讲证据,处事不理公义,这样的警察不是流氓也是法盲,都在事实上危害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安全。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执法粗暴,不问是非曲直,先给女警一记重拳;二是肆无忌惮,不管结果如何,次予女警一声恐吓;三是混淆黑白,不理真假枉直,再赐女警一顿逼供;四是敷衍了事,不分公情私义,后奉女警一生冤命。如此种种,不由令人感叹:警察尚且不保,何况我等无权无势无财无关系的P民呢?
或许有人要说笔者言辞过激,甚至有些危言耸听了,认为笔者唯恐天下不乱。如果真有人持这样的一种想法,那么笔者必然是比窦娥还冤。在此,笔者并不想把已经见诸报端的人民警察的种种“罪恶”一一罗列出来,因为任何以偏概全和夸大其实的做法,笔者断然不想更不会为之。但秉着正直和公道之心,对于社会不正之风和不平之事,笔者必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毋庸置疑,今日之中国,其发展和进步是民众有目共睹和感同身受的。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或者说伴随经济水平的提高与物质生活的改善,人心不古和官民矛盾的问题日益凸显。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触犯法律和违背道德底线的事例时有发生,诸如食品安全、公款吃喝和性侵幼女等等问题无一能让民众安心和省心。正因如此,国民中不乏“有识之士”大叹生不起、死不起、剖不起、养不起、娶不起……
正如孔夫子所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这个古已有之的传统让国人非常注重名位和身份,什么样的人应该做什么的事。反之,一颗老鼠屎足以搅坏一锅粥。人民警察自然该为人民办实事和办好事,要对得起自己头顶上庄严的帽子和身上神圣的光坏。否则,少数的几个败类便会影响到整个警察队伍的形象,让民众盲目的围观而失去理性的判断,以致人民警察不再“深得人心”.
当护卫者不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甚至是目无王法、为所欲为的时候,“被护卫者”必定一则对其失去最起码的信任,二则心生恐惧和不安。其实,民众非为同情女警,乃是设身处地忧虑自身。因为,同样身为民警的女当事人即使亮明了身份,却仍被当作卖淫女遭到抓捕和刑讯逼供,可见权力一旦被滥用,惩奸除恶的利剑也将变成祸国殃民的鸟炮。
由此可见,警察抓警察不仅不能赢得民众的喝彩,反而让当下的国人有太多的“惶恐”.惶恐之一:国人遭遇歹徒需要人民警察挺身而出时,他们会在哪里?惶恐之二:国人在家安然自得而有形如劫匪的便衣警察出现时,他们欲做什么?惶恐之三:国人确系无辜而如“秀才遇上兵”之时,他们可否明理?惶恐之四:国人谨小慎微却被人民警察以“钓鱼”方式诱入圈套时,他们居心何在?惶恐之五:国人实在弱势而人民警察“光明正大”地打砸抢时,他们为谁服务?惶恐之六:国人的人身安全与政治清白需要人民警察维护和还原时,他们能否办到? (责任编辑:收获) |